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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上半年保障水平提升
经济日报· 2025-08-24 21:52
资产规模与增长 -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达36.23万亿元,同比增长17.4%,其中人身险公司32.6万亿元,财产险公司2.35万亿元 [2] - 保险行业总资产达39.2万亿元 [2] - 原保险保费收入3.7万亿元,同比增长5.1%,人身险业务复苏显著,分红险、年金险、健康险成为主要增长动力 [2] - 新增保单件数524亿件,同比增长11.1% [2] 资产配置结构 - 债券投资余额17.87万亿元,占险资配置主导地位,其中人身险公司债券投资占比51.9% [3] - 股票投资余额首次突破3万亿元,二季度单季净增2513亿元,环比增长8.9% [3] - 险资举牌动作频繁,全年累计30次,涉及23家上市公司,例如中国平安举牌银行股累计市值超600亿元 [4] - 行业通过私募基金实现多元化配置,例如泰康资产设立"泰康稳行"、太保资产推出"太保致远1号" [4] 赔付与保障功能 - 赔款与给付支出1.3万亿元,同比增长9%,增幅快于保费增长 [5] - 健康险和长期护理险成为人身险赔付增长主要来源,财产险中车险赔付占主体但自然灾害相关赔付压力增加 [6] - 责任险、农业险等新兴险种赔付快速上升,保险公司通过政保合作模式承担风险 [7] - 行业通过数字化手段(如视频查勘、区块链存证)提升理赔效率和透明度 [7] 偿付能力与风险管理 - 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4.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47.8%,远高于监管要求 [8] - 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0.6%、196.6%、250.5% [8] - 6家寿险公司获AAA评级,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200%,但部分中小险企如华汇人寿风险评级为C [8] - 行业通过加大长期债券配置和增配权益资产应对利率风险,例如中国人寿强调需提升权益投资占比 [9] 行业战略与挑战 - 人身险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分红险实际分红实现率超100%,客户收益率达3%以上 [6] - 低利率环境对资本回报形成压力,监管延长"偿二代"过渡期至2025年底 [10] - 行业需在资本补充工具创新、资产配置多元化和负债端精细化管理上形成合力 [10]
债市机构行为研究系列之五:保险买债特征全解析,保费、预定利率与买债节奏
申万宏源证券· 2025-07-30 14:22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报告未提及行业投资评级相关内容 报告的核心观点 - 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大概率8月下调,现阶段“冲保费”现象不明显,保险对债市配置偏好减弱 [3] - 过去三年保险资金资产重配置或是利率曲线平坦化重要推手,保费开门红对债市影响减弱,险资需择时增厚收益 [5] - 预定利率下调后保险新增负债成本下降,高股息资产入池标准可能降低,保险或聚焦海外固收类资产 [6] - 股债再平衡和新旧会计准则切换下,保险资金更看重风险收益比和平滑利润机制,偏好高股息资产 [6] - “偿二代”对保险资产端久期、透明度要求更高,但难影响保险资金配置偏好 [6] - 保险一级认购为主,二级交易为辅,部分券种交易有规律可循 [119]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近年来,保险资金或是利率曲线平坦化重要推手 - 保费是保险资金重要来源,寿险占保费收入比重从2022年的52%提至2024年的56%,保险资金偏好长久期资产 [25] - 过去三年保险负债端期限长且成本变动弹性低,非标资产供给收缩,保险资金重配超长期限利率债致利率曲线平坦化,2022Q2至2025Q1,保险配置非标资产比重从26.9%降至19.3% [28] 保费开门红对债市影响减弱,现阶段保险资产配置更看重风险收益比 - 保费“开门红”曾使保险资金年初流入债市,但近年来保费收入非决定保险配债节奏唯一因素,一级市场供给充足、存款收益不低、利率中枢下行使债市影响减弱 [34][41] - 预定利率下调前保险机构“冲保费”但择时配债,本次预定利率下调幅度大,“冲保费”不明显,保险或减配债市,预定利率下调后,30Y国债、20Y及以上地方债配置吸引力增加 [51][61] - 保险或聚焦海外固收类资产,南向通合格投资者范围扩容待发,可提升保险投资收益 [64] 股债再平衡 + 新旧会计准则切换,高分红资产更受青睐 - 国内长债收益率或低位震荡,保险资金或出海寻高收益固收资产、增配权益,2022Q2至2025Q1,保险增持债券,2024Q4至2025Q1,增持权益 [73] - 新会计准则下,保险持有债券多放入FVOCI账户,交易属性和季末兑现盈利特征放大,保险偏好买入高股息资产放入FVOCI账户平滑利润 [86][97] - 债券收益率低时,高股息权益资产成保险资金替代选择,持有高股息资产可平滑收益,2019年至今,高股息资产全收益指数表现优于长久期国债 [103] “偿二代”对保险资产端久期、透明度要求更高 - 2023年至今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率稳步抬升,截至2025Q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04.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46.5% [110] - “偿二代”使资产、负债久期匹配度要求更高,非标、地产和理财成本及风险权重增加,但难影响多数保险机构资金配置偏好 [113][114] 保险一级认购为主,二级交易为辅 保险机构现券买卖数据中哪类券种值得高频跟踪 - 保险机构二级现券净买入国债、政金债、地方债、金融债与实际持仓变动相关度高,2024年保险机构交易特征更明显 [119] 保险交易国债规律 - 保险二级市场季末月加力净买入长期限国债,下季初卖出,2023年后对30Y国债净买入明显加力,但保险买债难影响债市短期定价 [125][136] 保险交易地方债:利差可作为领先指标 - 地方债供给压力影响利差,从而影响保险机构二级市场净买入规模,地方债利差是判断净买入力量的重要指标,利差1个月抬升5 - 6bp,保险净买入规模或明显抬升 [138] 保险交易二永债策略 - 因会计准则影响,2024年5月至今,保险机构持续卖出中长久期二永债 [152]
保险公司次级债梳理:关注部分保险次级债机会-20250624
华源证券· 2025-06-24 14:01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在境内“资产荒”背景下,部分保险次级债具有相对票息优势,可积极关注部分保险次级债机会,从发行主体类型看寿险、养老及财险公司二级活跃程度较好,从评级看债项AAA保险次级债利差高于银行二级资本债及券商次级债且风险可控,从发行主体资质看需审慎选择已出现不赎回情况或长时间未披露财务信息的发行主体 [5] 各部分总结 保险公司次级债发展历程 - 保险次级债发展历经三阶段,当前永续债为主流发行品种,存量保险次级债包括保险资本补充债券及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两类,截至2025年6月6日,56家保险公司拥有存续次级债100只,余额4954.1亿元,2005 - 2024年末发行规模呈四波上涨和三波回落,高评级债券占主流,不同主体评级机构发行票面利率差异较大 [2][9][10][15][19] - 从“偿一代”到“偿二代”,保险监管政策导向由关注资产规模到控风险,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与永续债主要区别在发行期限、清偿顺序及资本认定方面,部分保险次级债含减记条款存在优势,但需警惕不赎回风险 [3][33][36] 保险公司次级债活跃程度 - 截至2025年6月6日,56家保险机构存续次级债100只,资本补充债剩余期限分散,永续债剩余期限分布于3 - 4Y及4 - 5Y,仅部分公司有存续永续债 [48][49] - 近6个月,89只保险次级债有二级交易记录,各类型保险机构次级债二级成交笔数和金额排序有别,永续债平均换手率高于资本补充债,除保险集团次级债成交规模上涨外其余呈下降趋势,成交活跃度介于银行、券商次级债之间 [50][52][53][56] 保险公司次级债的供需情况 - 供给端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债券发行量有望提升,自2020年末至2025年1季度末,保险公司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下降,在“偿二代”监管要求下有资本补充压力 [60] - 需求端多为保险机构互持,资管产品持仓较少,25Q1三类资管产品持有保险次级债市值规模208.16亿元,占总市值规模2.34%,公募基金持仓信用下沉程度弱于券商资管及银行理财 [4]
保险资金投资比例监管的演化研究:域外经验与国内实践
搜狐财经· 2025-04-14 08:46
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机构正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并放宽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比例限制 以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资本市场 [3] - 保险资金大类资产配置的比例监管是保险资金监管的重要内容 需在"严监管、强监管"背景下逐步放宽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 [3][4] - 通过比较美英日三国监管模式 建议中国保持比例监管规则的同时逐步放宽限制 长期可优化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4][18][19] 国内保险资金投资比例监管现状 - 2010年原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各类资产的比例 标志投资框架初步形成 [5] - 2014年确立五大类资产监管体系 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 [5] - 2020年后监管放宽权益类资产、不动产资产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监管比例 但境外投资余额仍适用15%比例限制 [5] - 当前监管以偿付能力为基础 配合"偿二代"三支柱和资产负债管理规则 形成覆盖资产与负债的监管体系 [6] - 境外投资比例限制为15% 但因QDII额度限制实际投资比例仅1.8% [6] - 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根据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级设定 从不足100%时的≤10%到≥350%时的≤45% [7] 域外经济体监管比较 - 美国采用严格立法监管 对投资渠道和比例双重限制 例如纽约州规定不动产单笔投资≤1%资产总额 项目总投资≤10%资产总额 [9][10] - 日本1998年实行"3:3:2规则":国内股票≤30% 外汇资产≤30% 房地产≤20% 2014年正式废除比例限制 转向公司自主经营 [11][14] - 英国采取"轻前端、重后端"模式 无直接比例限制 但实施严格偿付能力监管 寿险公司标准为准备金4%/1%/0%加风险资本0.3% [15] 域外监管经验总结 - 投资比例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可并行 美德实行双轨制 而英日仅采用偿付能力监管 政策演进受宏观制度和经济背景影响 [16] - 保险资金投资比例随时代演变 如美国1951年普通股投资上限3% 1969年提升至10% 日本有价证券投资比例呈上升趋势 [17] - 险资负债属性决定投资差异 财险重流动性 寿险重盈利安全性 美国纽约州对两类公司适用不同投资原则 [17] 国内保险资金运用展望 - 当前阶段建议保持比例监管但放宽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 例如提高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比例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比例 [18] - 长期可逐步放开细分领域比例监管和集中度监管 实施差异化监管 以偿付能力监管替代大类资产比例监管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