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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型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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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只基金定档12月份发行
证券日报· 2025-12-02 16:17
公募基金12月发行概况 - 12月2日,长盛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国泰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ETF发起联接、建信智远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汇泉安悦90天持有债券等4只基金产品发布发售公告,分别将于12月5日、12月5日、12月8日、12月9日启动发行 [1] - 截至12月2日,已有27家公募机构旗下共计34只基金定档12月份发行 [1] 权益类基金发行结构 - 在定档12月发行的34只基金中,权益类基金有21只,包括被动指数型基金、增强指数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普通股票型基金等 [2] - 债券型基金有6只,公募FOF有6只,QDII基金有1只 [2] - 在权益类基金中,增强指数型基金和被动指数型基金数量较多,分别有7只和6只,增强指数型基金数量暂时稍稍领先 [2] - 今年以来,增强指数型基金新成立产品数量已达160只,同比增长超400%,呈现爆发式增长 [2] 权益市场前景与产品布局逻辑 - 有观点认为A股市场整体向上的趋势并未改变,上行支撑力呈现持续累积、趋势强化的态势 [2] - 支撑因素包括政策持续发力与流动性环境保持友好、宏观经济企稳信号增强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逐步修复、中国资产重估逻辑成立与科技产业变革等核心驱动力延续 [2] - 增强指数型基金作为兼具投资纪律性与阿尔法能力的工具型产品,正在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 [2] 债券型基金布局方向 - 债券型基金是公募机构布局的重要方向 [3] - 有观点认为,未来债券市场预计仍以结构性机会和阶段性行情为主,精细化交易仍是获取收益的关键 [3] - 在流动性宽松环境下,短债产品依然能够对居民存款起到替代作用 [3] - 从2025年第三季度数据看,含权“固收+”产品依然有增量资金流入,这可能成为债券型基金产品在2026年出现收益分化的重要因素 [3] 公募基金发行趋势与行业变化 - 今年以来,公募机构发行新产品热情高涨,产品发行思路出现调整,共同推动公募基金实现“量质齐升” [1] - 以认购起始日为口径统计,今年前11个月,公募机构新发产品共计1419只,发行总份额超1万亿份 [4] - 按月计算,3月份至11月份,每月新发基金均在100只以上,较去年每月新发产品数量有明显改善 [4] - 公募机构发行新产品的思路从“重首发、轻持营”转向更加注重持营效果,年内每月新发产品平均发行份额有所降低 [4] - 部分基金产品发售期设置较短,部分基金主动选择提前结束募集,从侧面印证了基金管理人产品发行思路的转变 [4] - 截至2025年10月底,我国公募基金总规模达36.96万亿元,逼近37万亿元大关,自今年4月份以来已连续7个月刷新历史纪录 [4] 机构投资者的市场作用 - 机构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具有专业属性和资金规模较大的优势 [5] - 机构投资者通过系统化研究框架和调研,能够更加精准地判断资产内在价值,推动价格向合理区间回归,使得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更高效 [5] - 机构投资者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可以丰富市场供给 [5] - 机构投资者更注重长期价值投资而非短期情绪投资,有助于抑制市场短期投机行为,并有效平滑市场非理性波动 [5]
鹏扬淳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为鹏扬淳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为024562(A类)和024563(C类),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10] - 基金分为A类和C类份额,A类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10][11] - 每份A类和C类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均为1.00元人民币 [11] 募集安排 - 募集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11日,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含利息),若超限将采取末日比例配售 [2][5][7] - 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2][12] - 直销电子交易平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5万元,追加认购最低10元 [15][16][17] 费用结构 - A类份额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40%,且随认购金额递增而递减,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19][20] - 养老金客户(如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通过直销柜台认购A类份额可享受差别费率 [19] -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费用 [20] 认购与清算 -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式,认购金额包含费用和净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1][23] - 募集期间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有人所有,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记录为准 [22] - 无效认购申请对应的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完成 [43] 发行主体与机构 - 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5] - 直销机构包括鹏扬基金直销柜台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以公告为准 [13][46][47] - 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 [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