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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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监测更好服务“三个治污”
中国环境报· 2025-09-02 02:03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 也是支撑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 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新形势下 需要更加坚持精准治污 科学治污 依法治污 以提高污染防治的针对性 科学性和有效性[1] 提升监测数据质量 - 着力提高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以支撑精准治污 近年来中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已有明显提升[1] - 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的普及和应用 完善对监测机构内部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追溯能力[1] - 推动统一联网 统一抽查 统一监管 为实现对监测机构监测活动进行全要素 全方位 全过程的常态化动态监管打下基础[1]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更加注重深化监测数据应用 提升监测数据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支撑能力[1] - 监测技术人员需要转型 从过去主要关注监测数据质量转向监测数据质量与监测数据应用并重 更加注重监测数据的深度挖掘和深化应用[1] 监测体系数智化转型 - 大力加快监测体系数智化转型以引领科学治污 数智化转型是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2] - 应按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 加速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 进一步推动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2] - 依托人工智能 监测信息云平台 感知技术等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装备信息化 有效提高智能化监测运行效率[2] - 加速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监测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自动化 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2] -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构建全面覆盖生态质量 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的高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2] - 加快推进由污染源现状监测向污染物排放精准溯源监测的转变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和污染成因分析能力[2] - 充分应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 机器学习等前沿技术 建立与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深度融合的业务化信息系统[2] - 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灵活感知 提前预警 综合研判 智慧决策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在科学治污中的引领能力[2] 法律法规基础建设 - 不断夯实法律法规基础以服务依法治污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坚实保障[3] - 应尽快明确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 目前国家层面仅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可直接用于行政执法[3] - 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 提升自动监测数据在排污单位排污监管中的效能[3] - 社会监测机构是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重要监测力量 从业人员众多且承担了大量服务于生态环境管理的委托监测任务[3] - 应尽快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监测机构产生的监测数据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作用 切实发挥好社会监测力量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支撑作用[3]
完善环境标准体系,推动“十五五”大气污染治理
中国环境报· 2025-08-05 00:24
完善环境标准体系的必要性 - 环境标准体系持续完善是2015年以来空气质量改善的关键推手之一 [2] - 当前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 亟须采取系统性举措推动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1] - 通过标准制修订明确排放要求 可推动工程减排形成稳定减排量 提升减排成效 [2] 现有减排措施的局限性 - 协商减排和应急减排涉及污染源规模较小 减排量规模有限 [2] - 用电监控和烟气在线监测未完全覆盖所有污染源 导致减排成效存在不确定性 [2] - 部分省份在锅炉、玻璃、水泥、陶瓷、砖瓦、溶剂使用等重点行业仍执行较宽松标准 [2] 地方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与优势 - 法律明确赋予省级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标准的权力 [3] - 地方标准可从工程减排中挖掘永久稳定的减排量 减少应急减排对企业生产的干扰 [3] - 通过统一环保底线避免企业因不规范治理形成成本优势 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3] 标准制定的科学要求 - 制定标准需立足地方实际 确保有成熟可行的达标技术且经济成本总体可承受 [4] - 标准修订需借鉴其他地区案例 关注不同规模和产污特征管控对象的执行情况 [4] - 标准制修订需聚焦解决末端排放宽松、无组织排放控制短板等关键问题 [4] 行业覆盖范围 - 重点行业包括锅炉、玻璃、水泥、陶瓷、砖瓦、溶剂使用等领域 [2] - 中东部经济较发达省份仍存在行业标准宽松和技术规范缺失问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