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出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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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商务部网站· 2025-10-09 01:08
出口管制措施核心内容 - 对特定稀土物项及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境外组织和个人向中国以外地区出口需申请中国商务部颁发的许可证 [1] - 管制范围包括含有中国原产关键物项价值占比达到0.1%及以上的境外制造产品、使用中国稀土技术境外生产的物项、以及中国原产物项 [1] - 对向境外军事用户及管制名单内用户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1] - 对可能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恐怖主义及军事用途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1] 特定用途审批与豁免 - 用于研发生产14纳米及以下逻辑芯片或256层及以上存储芯片及相关设备材料的出口申请将逐案审批 [2] - 用于研发具有潜在军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请将逐案审批 [2] - 用于紧急医疗、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人道主义救援的出口可免于申请许可,但需在出口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 [2] 合规与执行程序 - 境外出口经营者需通过指定审批系统提交中文申请文件,可自行或委托中国境内机构办理 [2] - 对受管制物项存在疑问可通过指定电子邮件进行咨询 [3] - 境内出口商出口关键物项需填报最终目的国并向境外方出具合规告知书 [3] - 境外出口商在转移或出口受管制物项时需向下游接收方出具合规告知书 [3] 实施时间表 - 针对含有中国原产关键物项的境外制造产品及使用中国稀土技术的境外产品的管制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3] - 针对中国原产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