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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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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5 09:37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创新新材因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实现2024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需补偿351,363,722股股份,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1] - 补偿股份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至注销完成期间不享有股利分配权,因此2024年度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1] - 差异化分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确保合规性 [2]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756,072,1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08元(含税),合计派发303,490,630.77元 [2] - 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参与利润分配 [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调整分配总额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2] 除权除息计算及影响 - 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3,756,072,163股,总股本为4,107,435,885股,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0739元/股 [3] - 除权除息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以2025年5月21日收盘价3.92元计算,参考价为3.8461元/股 [3] - 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差异仅为0.18%,影响较小 [5]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一致 [5] - 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
莱伯泰科: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15:08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 - 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6,778,238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066,942.80元(含税) [3]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2]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5940元/股 [4]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5940元/股,根据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和总股本计算得出 [3]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公司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3] 分配实施办法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5] - 除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5]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5] 税收政策 -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5] - 对于QFII和RQFII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 [6] - 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 [7]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具体日期未在文档中明确提及,需参考其他公告 [1]
阳光诺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04 12:29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已完成回购272.1783万股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进行差异化分红 [2][3] - 差异化分红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3]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3元(含税) [4] - 截至2025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1.12亿股,扣除回购股份后为1.09278217亿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1.2349万元 [4] - 若总股本在分配方案公告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4] 除权除息影响 - 公司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以2025年5月19日收盘价47.61元/股测算,实际除权参考价为47.447元,虚拟除权参考价为47.45096元 [5]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约0.0083%,影响较小 [5]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差异化分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
紫金矿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12:29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20,524,387,34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46,828,455.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分配基数扣除了A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64,316,000股及待回购注销的30,600股 [2] - 差异化分红涉及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因回购股份及待注销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1] 回购股份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通过回购方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6亿至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 [1] - 截至2025年4月10日,实际回购64,316,000股,占总股本0.24%,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待回购注销的30,600股因司法冻结暂未完成注销 [1] 除权除息计算 - A股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以2025年5月19日A股收盘价17.42元/股计算,虚拟分派与实际分派的除权参考价均为17.14元,差异影响为0% [3]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无实质性影响(差异≤1%),符合监管要求 [3]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股份指引》《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合规性,未发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4]
赛科希德: 中伦: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12:29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 [1][3] - 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 差异化分红申请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4.5元/股 [3]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172,456股,占总股本2.0467% [3] -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实施差异化分红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 [4]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142,4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2,172,456股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数为103,969,944股 [4] 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 每股现金股利为0.33元/股,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以2025年5月19日收盘价24.18元/股计算: -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格为23.85元/股 [5] - 虚拟分派除权参考价格为23.8568元/股 [5]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约为0.0285%,影响较小 [5] 结论意见 -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 [6]
赛科希德: 赛科希德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12:24
分红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总股本106,142,4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2,172,456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03,969,94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310,081.52元(含税)[1] -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2] - 若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且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232元/股[2]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103,969,944×0.33)÷106,142,400≈0.3232元/股[2] 分红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具体日期未在文档中明确列出[1][3]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部分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3]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5] - QFII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97元[6] - 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97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0.33元[7]
宁水集团: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11:30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2年完成首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2,920,036股(占总股本1.4367%),并于2025年完成第二次回购3,902,780股(占总股本1.9203%)[3][4]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3,474,500股回购股份转入专用账户[5] - 2025年公司注销1,542,816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截至申请日回购专户剩余1,805,5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6][8]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52,417,452.39元,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0.2元(含税)[6][7] - 以扣除回购专户1,805,500股后的199,893,684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39,978,736.80元(占净利润76.27%)[8]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总额相应调整[7]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9] - 以申请日前收盘价12元/股计算:实际分派参考价为11.80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为11.8018元/股,两者差异仅0.0153%(小于1%)[9][10]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11][12]
台华新材: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11:30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3.93元/股,回购期限为12个月内 [3]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3.93元/股调整为13.77元/股 [3] - 截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056042股,占总股本0.57%,使用资金总额5006.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3] - 截至2025年6月4日收盘,公司总股本为890292633股,回购专用账户剩余216042股 [4] - 根据相关法规,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拟以总股本890292633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216042股后的890076591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4] -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 若总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利润分配实施前股本总数为890292633股,扣减回购专户216042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股数为890076591股 [4] - 以2025年5月19日收盘价10.23元/股为参考价,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为9.98元/股 [4] - 每股现金红利=890076591×0.25÷890292633=0.24994元/股 [4]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0060%,小于1%,影响较小 [4] 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股份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 -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金田股份: 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10:38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以派发现金红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 截至2025年6月3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32,317,091股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这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3] - 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3]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因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以2025年6月3日收盘价6.37元/股计算,实际分派后除权参考价为6.26元/股 [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108元/股,对应除权参考价为6.262元/股,与实际分派参考价差异仅0.032%,影响微小 [4]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
广大特材: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4 10:34
差异化分红原因及依据 - 公司计划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可转债,回购金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6.22元/股 [3] - 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已回购800万股进行注销 [4] - 截至2025年6月3日公司已回购15,163,797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5]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03,935,5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合计派发76,475,826元 [5]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5]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为214,242,233股,扣除回购账户中10,306,697股后参与分配股本为203,935,536股 [5]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6] - 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25元,合计派发76,481,065.10元 [6]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3555元/股,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差异为0.1043%,影响小于1% [6] 差异化分红合规性 - 差异化分派属于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 [8] - 以2025年6月3日收盘价计算,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小于1% [8] -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