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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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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内部董事(兼任高管的员工)、外部董事(仅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独立于股东与管理层)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2] - 薪酬设计遵循市场竞争力、按劳分配、效益挂钩、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及透明化五大原则 [4] 薪酬管理架构 -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独立董事需对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非独立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年度考核及监督执行 [3] - 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3] 薪酬标准与发放 - 内部董事按兼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发津贴),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按股东大会决议领取津贴 [3] - 高管实行年薪制,含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和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与责任、风险及业绩挂钩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与绩效结算薪酬,所有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并需缴纳个税 [5] 约束机制 - 董事及高管若被监管处罚、损害公司利益或违反制度,公司可扣减或取消绩效薪酬 [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权归董事会,生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5]
国光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7 09:1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旨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提升管理水平 确保战略实现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 副总裁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1] 管理机构及职责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考核标准 审查薪酬政策 进行年度考评 [1] 薪酬审议原则 - 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审议 董事薪酬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 总体薪酬水平与经营情况结合 薪酬与经营目标挂钩 激励与约束并重五大原则 [2] 董事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取固定董事岗位补贴 分别为80,000元/年 [2] - 内部董事按任职岗位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另加40,000元/年董事岗位补贴 [2] - 董事差旅费和办公费用由公司承担 [2] 高管薪酬构成 - 实行年薪制 包括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和项目奖励 [2] - 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 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2] - 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挂钩 [2] - 项目奖励依据公司制度核定发放 [2] 高管基本年薪标准 - 总裁何颉年薪基数990,219元/年 [2] - 副总裁何鹏年薪基数700,924元/年 [3] - 副总裁邹涛年薪基数653,262元/年 [3] - 副总裁吴攀道年薪基数541,622元/年 [3] - 董事会秘书颜铭年薪基数460,845元/年 [3] - 财务总监杨磊年薪基数431,041元/年 [3] 绩效年薪计算方式 - 绩效年薪=年薪基数×当年经营目标完成率×年度考核系数 [3] - 年度考核系数根据得分计算:得分≥95分系数为1 得分<95分系数为得分/95 [3] - 不同岗位经营目标完成率计算公式不同 主要涉及产值增长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权重分配 [3] 薪酬发放安排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按月平均发放 [4] - 高管月度发放基本年薪的80% 其中75%为月度基本工资 25%为月度绩效工资 [4] - 年度发放基本年薪的20% 绩效年薪和项目奖励 [4] - 年度考核在财务报告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4] 责任追究制度 - 对工作不力 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未完成目标的 给予经济处罚或解聘 [5] - 出现严重违纪 损害公司利益 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况不予发放薪酬 [5][6] 附则规定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8]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核心观点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 薪酬制度基本原则 - 薪酬分配遵循公平原则 收入水平需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 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2] - 薪酬分配遵循责权利统一原则 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 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2] - 薪酬分配遵循长远发展原则 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2] - 薪酬分配遵循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 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2] -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2] 管理机构职责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复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3] 薪酬构成标准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 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及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 [3] - 未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3] - 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雇佣合同按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酬 不领取董事岗位津贴 [3] - 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 [4] - 公司可根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 经营效益状况 组织结构调整等情况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4] 薪酬管理支付 -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4] -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变动按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发放薪酬 [4] - 薪酬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4] - 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损害公司利益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已发放的应追回 [5]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5]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
朗科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16:26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同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独立董事及未任职董事仅领取津贴 [1] - 兼职董事薪酬按较高职务标准执行,不累加计算 [3] 薪酬构成与考核原则 - 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职业经理人采用契约化管理,含基本年薪和业绩奖金 [2] - 基本年薪按深圳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5倍核定,董事长与总经理系数为1,副总经理等系数为0.8,实行预发制年度清算 [2] - 绩效年薪需公司净利润为正时发放,计算公式为:岗位基本月薪×岗位考核系数×时间系数×年度考评得分/100,考核系数范围0-20并与归母净利润挂钩 [3][4] 薪酬发放与监管机制 -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报披露后发放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分配方案,董事会批准实施,岗位变动时薪酬同步调整 [5] - 严禁高管在兼职单位领取报酬,特殊情况需上交公司,退休后仅可领取在职期间计提的绩效年薪 [5] 约束与违规处理 - 高管涉刑事犯罪或违规被监管处罚时停发薪酬并追责,包括扣减绩效年薪、追回违规所得等 [7] - 公司虚报财务数据将取消责任人绩效年薪,严重者追责 [7] - 制度明确薪酬为税前收入,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策,冲突时以法规优先 [8] 制度调整与补充机制 -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依法调整薪酬标准及考核指标 [8] - 允许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原薪酬管理制度废止 [8]
金 螳 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适用范围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薪酬标准、年度考核及监督薪酬制度执行 [3]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标准,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4] - 人力资源、财务、证券等部门配合薪酬方案实施 [5] 薪酬标准 - 非独立董事不按董事职务发放津贴,薪酬基于其他任职岗位及实际履职考核结果 [6]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含岗位基本报酬及经营绩效激励性薪酬 [8] - 公司可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实施中长期激励 [9] 薪酬发放 - 薪酬发放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金额为税前,代扣个税后发放 [11]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12] - 出现重大违规、监管处罚或公司认定损失等情形可扣减或追回薪酬 [13] 薪酬调整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战略及外部环境变化动态调整 [14] - 调整触发因素包括内部经营状况、组织架构变化及外部行业政策、不可抗力等 [15][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16]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17][18]
浙江力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5 17:36
薪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1][2] - 薪酬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报酬[1] 薪酬管理机构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变更和终止[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并进行年度考核[2] -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实施薪酬方案[2] 薪酬标准 - 在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2]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2] - 不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2]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构成[2]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3] - 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按公司工资发放制度执行[3] - 薪酬为税前金额需扣除个人所得税及社保等费用[3][4] - 离任董事高管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4] 薪酬调整与激励 - 薪酬体系可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5] - 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5] - 出现严重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可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5]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所称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7] - 本制度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等专项激励[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