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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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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施行!一起来看纳税缴费信用常见评价指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7 09:5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 二、税费款缴纳信息相关指标 | | --- | --- | | 月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 应缴纳税费款(按月计算) | | 税 | 已代扣代收税费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月计 复) | | | 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费款 (按次计算) | 供稿:台州市局 三门县局 作者:彭煜夏 徐伊莎 陈超男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哪些 情形会被直接判为D级呢? 一起来看 看吧! 方下列牆形之一的经营主体。直接单JD2 (一))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 日六月十年十月十八六岁年十六岁女女性的男子女儿女 0)共心反示守过広| 八例例修区公交彻大学白假公又 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 (宣)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金额10万元以 上目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四)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 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 (信息)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 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 ...
注意啦!这13种行为纳税缴费信用会直接判为D级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6 14:45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并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 [3] - 该办法明确直接判为D级信用的具体情形 [3] - 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6]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10] - 参保范围覆盖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10]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 -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并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2] - 修订内容涉及明确出口纳税义务和优化申报表项目 [12][13] 出口企业纳税申报义务 - 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需将自营出口收入和委托出口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14] - 从事代理出口的企业需将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15][16] - 出口货物涉及多个环节时应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 [16] 预缴申报表项目调整 - 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作为附报事项项目 [18][19] - 在营业收入项目下新增"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明细项目 [20]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企业选择填报 [21] -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填报新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21] 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调整 - 将汇缴环节的分摊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 [21][22] - 增加"总机构分摊""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等项目并修改表单名称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2][23] - 在列次新增"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等项目 [23]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发布热点问题有哪些?(上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8:46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从100分、93分或90分起评,取决于经营主体的信息完整性 [2] - 直接判级适用于首次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2] - 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基本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其中税务内部信息分为经常性指标信息(如税费申报、缴纳、发票等)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如税务检查、评估等) [2] 纳税缴费信用等级划分 - 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为70分以上不满90分,M级为新设立主体或得分70分以上但无生产经营收入,C级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为不满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 [2] - 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首次办理税费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经营主体不参加年度评价 [2] 禁止评为A级的情形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4] - 上一评价年度结果为D级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4] - 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4] - 不能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4] 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4]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4]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5] -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5] 不影响信用评价的情形 - 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纳税缴费义务的不影响信用评价 [7] - 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错误或笔迹造成未缴或少缴税费款的不影响信用评价 [7] - 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影响信用评价 [8] 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前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纳增值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20] - 公司2023年11月前取得93万元营业收入并已申报纳税,不符合抵扣条件,因此不能抵扣此前取得的购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21]
【实用】一文了解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0:55
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 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2] - 免税范围限定为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 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水果(如黄桃)和蔬菜罐头(如罐头黄瓜)不属于免税范围 [2] - 纳税人同时销售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时 必须分别核算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3] - 适用免税规定的销售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购买方要求开具专票则无法享受免税待遇 [3]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 - 预缴环节允许纳税人自主选择享受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 可选择在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享受优惠 [8] - 出口企业需按业务类型区分申报义务:自营出口需将出口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委托出口需申报委托出口货物收入 代理出口需申报代理费收入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9][10][11] - 预缴申报表(A200000)增加附报事项项目 包括"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 并新增"销售费用""其他收益""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明细项目 [12][13][14] - 新增"抵免所得税额"项目(第29行)供专用设备抵免企业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单独填报"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第19.1行) [15][16] -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调整分摊计算方法 将汇缴环节分摊规则推广至预缴 增加"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等数据项 [18][19] - 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启用新表 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启用 [21]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信用评价采用年度指标得分扣分制 经常性指标齐全从10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纳税信息齐全从93分起评 信息不齐全从90分起评 [25]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判为D级 [27]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或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他人未缴少缴税款 直接判为D级 [28] - D级经营主体将面临发票领用限制(增值税专票限量限量、数电发票额度限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D级评价保留至第二年且第三年不得评A级等管理措施 [34][36] - 由D级主体直接责任人员新注册经营的企业将直接判为D级 [35]
你问我答 | 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开票数据?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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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0:55
农业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 - 公司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6] -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茶青制成精制茶后不得免征增值税 [6] - 单位和个人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不得免征增值税 [6]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按月扣5分 [14] -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月扣5分 [14] -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扣5分 [15] - 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扣3分 [15][16] -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扣11分 [18]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扣5分 [18]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扣11分 [19] - 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按次扣3分 [20] - 未报送会计电算化系统资料按次扣3分 [20] - 未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按次扣3分 [20] - 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涉费资料按次扣3分 [20] - 未报告开立变更账号扣5分 [21] - 提供虚假涉税涉费资料扣11分 [21]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0:55
不征税收入范畴 - 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拨付的财政资金 但国务院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3][4]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需依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程序 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向特定对象收取[5] - 政府性基金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7][8]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包括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9] 财政性资金管理 - 财政性资金涵盖政府提供的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及各类专项资金 含直接减免或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 但不含出口退税款 国家投资则指以投资者身份增加企业实收资本的直接投资[10] -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国家投资和需归还本金外 均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11] - 经国务院批准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12] -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按预算关系收到的财政补助收入可作不征税收入 但国务院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12] -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方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提供资金专项用途拨付文件 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或要求 对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12][13]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处理 - 企业缴纳的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符合审批权限的基金收费不得扣除[14] - 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15] - 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作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未上缴部分不得减除[15][16] 不征税收入后续管理 -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折旧摊销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7] - 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 若5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 第六年需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此时相关支出允许扣除[17] 纳税信用管理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按月扣5分 未按期填报财务报表按次扣3分[25] - 非正常原因导致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 可能影响信用评价[25] - 故意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扣11分[26]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扣5分[26] - 出口退税函调发现不予退税情形扣1分[27]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将影响信用[27] - 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方法按次扣3分[28] - 使用计算机记账未提前报送会计核算软件等资料按次扣3分[28] - 未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按次扣3分[28] - 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资料按次扣3分 未报告开立变更账号扣5分 提供虚假资料扣11分[29]
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操作流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8 13:37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开始施行 允许个体工商户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2] -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办法》管理 [3] 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将获得多项激励措施 [4] - 税务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 [5] - 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 连续评为A级可累积提高 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6] - A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增值税发票用量调整即时办理 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授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7] - 连续3年评为A级的纳税人可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 [8] -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及其他激励措施 [9]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纳税人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2]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进入办理界面 [12] - 在"我要办税"中选择"纳税缴费信用"下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13] - 选择自愿参评年度后点击右上角"申请调整" [15] - 选择"对未予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有疑问"作为复评原因并提交申请 [16] - 审批进度可在"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 [1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模块办理 [23]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分为确认式办理和补录式办理两种模式 系统根据纳税人涉税数据自动匹配办理模式 [27] - 确认式办理中 纳税人对系统带出的结果进行确认 包括一般纳税人生效日选择 [28] - 纳税人当月不存在代开发票、自开发票或领用发票的情况 生效日自动预填当月1日 可手动修改勾选次月1日生效 [29] - 纳税人当月存在代开发票、自开发票或领用发票的情况 系统自动带出一般纳税人生效日为次月1日 [29] - 补录式办理中 系统自动预填生效日期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等信息 纳税人对登记表中的基本要素进行补录 [31] -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会影响纳税缴费信用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6 08:07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次将部分居民个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与企业信用绑定 以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并提高税法遵从度 [3][5] - 企业法定代表人 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企业财务负责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每人次扣减5分 [5][6]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 [5] 印花税政策执行口径 - 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包括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14][15] -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 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 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书立买卖合同的 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7] - 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 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无法确定的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执行 [19] 印花税计税规则 -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以后年度金额增加的按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20][21] - 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若未列明增值税税款则需按合同总额计算 [23]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同样不予退税及抵缴 [25]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变化知多少!(上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08:58
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对原有《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优化 扩大适用范围至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及自愿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 并调整多项评价指标和扣分标准[7][27] - 新办法明确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新设立经营主体可在纳入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信用级别[29][30] - 同步发布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包括2024-2025年个人所得税退税 2024年契税减免及增值税免征政策[32][39][44]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 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27] - 自愿申请者需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满12个月后提交申请表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信用状况确定级别[27] - 新设立经营主体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 可在纳入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信用级别[29][30] 信用评价指标变化 - 虚开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发票扣11分 走逃户或由其责任人员注册经营直接判D级[3][4] - 逃避缴纳税款 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直接判D级[4]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直接判D级 至评定期末欠缴税款滞纳金5万元以下扣5分 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扣11分 100万元以上扣22分[12][13]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总额10%以上直接判D级[20]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可申请退还出售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2]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税 小于则按新购金额占现房转让金额比例退税[35] - 要求出售和重新购买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且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产权直接相关[36][37] 契税减免政策 - 2024年12月1日起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减按1.5%税率征收[39][40] - 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140平方米以上减按2%税率征收[41] - 享受优惠需满足购房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成员范围条件[42][43] 增值税免征政策 - 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44] -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停止执行销售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45]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境内首套住房 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46][47] -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