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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 强监管才有真发展
南方都市报· 2025-08-24 01:0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 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新形态,其规范发展关乎经济社会资源高效配置及各利益相关方权益保障 [1] - 当前平台经济价格监管制度不够完善,需建立更细化、常态化机制以补充现有法律法规 [1] 行业整治重点 -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电商列为"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的四大重点行业之一 [2] - 低价竞争中存在超出正常范畴的现象,如平台主导的"外卖大战"变相强制商家承担补贴并低价促销 [2] - 规则强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或让利促销,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2] 平台行为规范要求 - 要求平台及经营者明码标价,遵守价格标示规范,并公开促销、补贴、差别定价、动态定价及竞价排名规则 [3] - 需消除大数据杀熟、先涨价再打折、补贴不清晰等利用信息优势的暗箱操作 [3] - 通过规则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回应消费者长期呼吁 [3] 市场竞争与生态建设 - 价格竞争应作为激活市场活力、实现多方共赢的正当事手段 [3] - 细化的监管规则旨在约束平台无序竞争,构建公平竞争市场基础 [2][3] - 有序透明的价格竞争机制是形成健康电商生态和推动平台经济长远发展的关键 [3]
为平台价格行为提供明确指引
人民日报· 2025-08-23 22:42
政策背景与总体思路 - 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1] - 政策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 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着力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2] - 政策目标包括规范价格行为 推动公开透明 增强各方协同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3] 经营者自主定价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鼓励通过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服务质量[4] - 要求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 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需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4] - 禁止平台经营者通过限制流量 屏蔽店铺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4] 明码标价与价格标示要求 - 要求平台经营者在网站 APP 小程序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 禁止在标价外加收未明示费用[6] - 促销活动需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需显著标明具体计算办法[6]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开展 在显著位置公示补贴对象 方式 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等信息[6]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秩序[7] - 规范大数据定价 禁止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基于支付能力或消费习惯设置差异化价格[7] - 明确价格诚信要求 禁止使用欺骗性语言标示价格 禁止虚假折价或先低价诱骗后高价结算行为[8] 政策预期影响 - 通过多维度的公开公示破解信息不对称 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9] - 为平台上经营的商家营造更良好环境 推动市场竞争更加良性有序[9][10] - 健全价格监管机制后 平台经济将为扩内需 促转型 稳就业 惠民生作出更大贡献[10]
为平台价格行为提供明确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 2025-08-23 22:20
政策背景与总体思路 - 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1] - 政策出台背景为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但需细化监管要求 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2] - 总体思路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 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着力规范价格行为 推动公开透明 增强各方协同[2] 核心监管方向 - 规范价格行为 围绕大数据定价 价格补贴 价格诚信等方面依法规范经营者行为[3] - 推动公开透明 要求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 提高价格规则透明度 及时公示收费变更[3] - 增强各方协同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 发挥政府部门 行业协会和平台经营者协同共治作用[3] 自主定价权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需通过合同订单等规范方式约定变更价格[4] - 规范平台收费行为 要求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 新增变更收费项目需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4] - 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定价权 禁止平台采取限制流量 屏蔽店铺等措施进行不合理价格限制[4] 明码标价具体要求 - 要求在其网站 APP 小程序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 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6] - 促销规则需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需显著标明具体计算方法[6]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开展 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对象 方式 参与条件 起止时间等信息[6] - 差别定价与动态定价需公开相关规则 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6]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禁止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但免费商业模式有利于创新进步或处理特定商品除外[7] - 规范大数据定价 禁止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基于支付能力偏好等信息设置不同价格[7] - 明确价格诚信要求 禁止使用欺骗性语言标示价格 虚假折价 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行为[8] - 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8] 政策预期影响 - 通过明码标价和多维度公开公示破解信息不对称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9] - 使平台收费更透明 为平台上经营的商家营造更良好环境 推动市场竞争良性有序[9] - 通过健全价格监管机制让平台价格行为更理性规范 促进平台经济稳健发展[10]
事关平台经济,价格行为将进一步规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3 12:45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监管新规要点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保护 - 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 [3] - 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促销、不得高于其他平台价格、或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 [3] - 依法保护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为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提供空间 [4][5] 价格标示行为规范 - 要求明码标价 显著标示配送费、支付方式、分时定价规则及附带服务费用 [7] - 竞价排名商品需显著标明"广告" 动态定价需提前公开规则并说明影响因素 [7] - 促销活动需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规则、期限、适用范围及折价基准 [7] - 补贴促销需明确标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 禁止虚假宣传补贴金额 [8] 价格竞争行为监管 - 禁止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 扰乱市场秩序 [11] - 允许长期免费且有利于创新及长远福利的商业模式豁免认定违法 [11] - 禁止基于大数据杀熟对同一商品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 [12] - 自动续费扣款需提前显著通知用户时间、金额及价格变化 允许随时取消 [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 要求免密支付、自动续费、搭售服务时以显著方式展示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 [13] - 通过规则透明化遏制虚假满减、先涨后降等行为 [8]
事关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三部门重磅发布
证券时报· 2025-08-23 02:25
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3][4] 经营者自主定价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鼓励通过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产品服务质量 [7] - 要求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 [7] - 禁止平台经营者采取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措施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定价权 [1][7] 价格标示要求 - 经营者需在网站、APP、小程序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销售商品需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需标示项目、内容及计价方法 [8] - 促销活动需真实标明折价基准,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需显著标明具体计算办法 [8]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开展,不得虚假宣传补贴金额,需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 [8] - 差别定价和动态定价需公开相关规则,并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9]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秩序,但免费商业模式或正当降价处理特殊商品除外 [10] - 禁止基于支付意愿、消费习惯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大数据杀熟) [11] - 要求价格标示不得使用欺骗性语言或图片,禁止虚假折价、价格比较等误导行为 [11] - 禁止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11] 协同共治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依据职责开展监管,包括提醒、告诫、约谈和执法检查 [12] - 要求平台经营者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价格投诉渠道,建立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并履行算法备案手续 [12] - 推动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建立与平台经营者的沟通协商机制以维护中小商户权益 [12] 适用范围与实施时间 - 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内商户),自建网站经营者参照适用 [6]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后续将评估论证并留出适应调整期供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3]
事关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三部门重磅发布!
证券时报· 2025-08-23 02:15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 旨在规范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 构建透明常态化监管机制 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3][4] 经营者自主定价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鼓励通过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7] - 要求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并公示收费标准 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 [7] - 禁止平台经营者采取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措施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定价权 [1][7] 价格标示与透明度要求 - 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在网站、APP等渠道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 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 [8] - 促销活动需真实标明折价基准 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需显著标明具体计算办法 [8]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开展 在显著位置公示补贴规则、对象、方式及时间等信息 [8] - 差别定价和动态定价需公开相关规则 并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9]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秩序 [10] - 规范大数据定价 无正当理由不得基于用户信息对同一商品设置不同价格 [11] - 要求价格标示不得使用欺骗性语言 禁止虚假折价、价格比较等误导行为 [11] - 禁止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11] 协同共治机制构建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依据职责开展监管 包括提醒、约谈和执法检查等 [12] - 要求平台经营者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设立价格投诉渠道 履行算法备案手续 [12] - 推动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建立与平台沟通协商机制维护中小商户权益 [12] 规则适用范围 - 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内商户) 自建网站经营者参照适用 [6] 实施时间安排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 后续将根据反馈完善规则 并为经营者留出适应调整期 [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重磅发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3 01:2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 政策旨在细化平台经济领域价格监管要求 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落实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2] - 坚持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并重 事前引导与事中事后监管结合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 适用范围 - 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内商户) 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参照适用 [5] 自主定价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 鼓励通过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6] - 要求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 新增收费项目需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 [6] - 禁止平台经营者通过限制流量、屏蔽店铺等措施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定价权 [6] 价格标示要求 - 强制要求平台经营者在网站、APP等渠道明确标示价格及计价单位 禁止收取未标明费用 [7] - 促销活动需真实标明折价基准 清晰说明积分、代金券等抵扣方式的具体计算办法 [7] - 平台补贴需公开规则 明确标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 [7] 动态定价与差别定价 - 实施差别定价或动态定价(如分时定价)需公开相关规则 明确说明影响价格的因素 [8]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 但免费商业模式及正当理由降价(如处理积压商品)除外 [9] - 规范大数据定价 禁止基于消费者支付能力等因素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 [9] - 要求价格诚信 禁止使用欺骗性语言标示价格 不得通过虚假折价或价格比较误导消费者 [10] 禁止行为 - 严禁平台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11] 协同监管机制 - 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开展提醒、约谈及执法检查 [13] - 要求平台经营者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设立价格投诉渠道 履行算法备案手续 [13] -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建立与平台经营者的沟通协商机制维护中小商户权益 [13] 实施时间表 - 公开征求意见期为1个月 后续将评估论证并留出适应调整期供企业完善管理制度 [13]
母婴产品偷偷涨价?须用监管守好百姓“奶粉钱”
南方都市报· 2025-08-11 01:13
母婴产品涨价风波 - 近期社交媒体反映奶粉、纸尿裤和辅食等母婴产品出现涨价现象,但多家品牌否认与育儿补贴政策相关,解释为"618大促结束恢复原价"或"平台活动差异"[1] - 消费者担忧政府育儿补贴和学前教育免费政策推出后,部分商家可能借机"哄抬物价",将民生补贴转化为企业利润[1] - 中消协曾于今年2月点名批评商家"涨价套取补贴"行为,类似韩国"育儿通胀"现象显示政府补贴常被价格上涨抵消[1] 涨价原因分析 - 奶粉行业过去几年陷入价格战导致价格普遍下行,当前市场处于价格体系修复阶段[2] - 母婴商品作为刚需品,消费者对价格敏感,价格波动可能源于促销周期变化[2] - 母婴行业渠道分化严重,零售商和经销商拥有较大自主定价权,可能导致终端价格波动[2] 监管与行业规范 - 需要监管部门建立更健全的价格监测机制和综合监管行动,及时调查异常涨价行为[2] - 建议有关部门联合电商平台加强价格监控,对哄抬物价行为严格查处[2] - 母婴行业需规范价格体系,企业应加强渠道管理并实现价格统一透明[3] - 商家利用政策补贴牟利属于高风险行为,需严守商业道德底线[3]
母婴产品暗自提价?新华时评:别让政策红利被市场吞噬
搜狐财经· 2025-08-09 11:14
政策红利与母婴产品市场 - 多项政策红利如育儿补贴和免费学前教育逐步推行,旨在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1] - 部分商家借促销活动变化为借口,暗中提高奶粉、纸尿裤和辅食等母婴产品价格,涨幅达十几元到几十元 [1] - 价格上涨导致部分补贴金额被抵消,影响政策实际效果 [1] 消费者与商家行为 - 消费者反映近期网购母婴产品价格上浮,购买同款同数量产品开支增加是判定涨价的关键指标 [1] - 商家应避免将政策红利视为涨价契机,需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优化服务赢得市场 [1] 市场监管与行业规范 - 需加强对母婴市场价格动态的监测,建立价格监测机制并对异常涨价行为及时干预 [2] - 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商家应依法严惩,同时规范母婴行业价格体系 [2] - 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需进一步管理,促进价格透明化以减少乱象 [2] 政策落实与社会效益 - 确保育儿补贴等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家庭,减轻生育养育负担 [2] - 政策实施需各方共同努力,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
涉干预商家定价等问题!五大涉旅平台企业被贵州约谈
南方都市报· 2025-08-06 08:11
监管约谈背景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于8月5日集中约谈携程、同程、抖音、美团、飞猪五家涉旅平台企业 [1] - 约谈要求平台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 [1] - 监管局近日召开规范旅游业价格秩序工作会议 督促旅行社协会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 [4] 平台违规行为通报 - 监管局通报平台可能存在的实施"二选一"行为 [4] - 指出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的问题 [4] - 通报订单生效后毁约或加价行为 [4] - 列举价格欺诈和哄抬价格等违规情形 [4] 平台合规要求 - 要求平台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4] - 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 [4] - 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4] - 要求平台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加强自律和合规建设 [4] 住宿业价格监管 - 要求住宿业经营者合理制定价格 不得扰乱正常价格秩序 [4] - 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 [5] - 禁止在标价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服务 [5] - 已确定价格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额外加价 [5] - 无正当理由不得退订消费者已订好的酒店 [5] 第三方平台义务 - 订单生效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5] - 禁止利用技术手段擅自调整住宿业经营者公示价格 [5] - 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误导欺诈行为 [5] - 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哄抬价格 [5] - 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 [5] 市场环境维护 - 监管措施旨在维护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 [1] - 近期贵州避暑旅游关注度持续攀升 避暑人潮源源不断涌入 [4] - 监管局发布多条关于旅游旺季住宿及餐饮的消费提醒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