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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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4 12:1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1] - 责任追究指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1]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追究责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同时考虑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差错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1] - 追究责任前需听取责任人申述,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 [2][3] 需追究责任的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1]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指引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1] - 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或未按规程办事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1] - 因沟通汇报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 [1]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 - 通报批评 [5]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 - 罚款、赔偿损失 [5] - 解除劳动合同 [5] 处理考量因素 - 处理时需综合考虑差错原因、后果、责任人职位及相应责任,实事求是并区别对待 [3]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
苏州龙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3 16:0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 -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附属公司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4]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4]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5] - 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6]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导致年报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7] -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或证监会指引导致重大差错 [7] - 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控制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错误 [7] - 因工作规程违反或沟通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 [7]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属主观因素所致 [8] - 存在打击报复或干扰调查行为 [8] - 拒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8]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4] 从轻或免于处理情形 - 主动阻止不良后果或挽回大部分损失 [5]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5]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轻情形 [5]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纳入绩效考核 [6][11]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6][11] - 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 [12] 信息披露更正要求 - 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或业绩预告差异时需逐项披露原因及影响 [13] - 需披露董事会对责任的认定及处罚结果 [13] 制度扩展与效力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1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15][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 [17]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实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将致函通报并提议更换相关股东单位董事、高管 [2] 重大差错情形 - 包括但不限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1] 责任追究措施 - 内部人员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 [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可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1]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2] 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责任追究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经审批后报董事会批准 [2]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执行并及时修订 [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
中宠股份: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9:16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透明度和质量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1] - 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1][4]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 -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责任追究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最终由董事会批准 [2]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或差错 [2] - 违反监管部门指引或公司内部制度(如《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导致信息披露失误 [2] - 未按规程操作或提供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失实,造成年报披露差错 [2]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或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值5%以上且绝对值超8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4] - 其他重大信息披露错误标准包括: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净资产10%以上的诉讼/担保/合同/交易等 [4] -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标准: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 [4] - 业绩快报差异认定标准: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 [5] 从重或从轻处理情形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因素导致恶劣后果、打击报复调查人员、多次发生差错等 [7]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正损失、非主观因素(如不可抗力)等 [7] 责任追究形式 - 处理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停职/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7]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5] - 发生重大差错时需按监管要求披露更正原因、影响及责任认定结果 [5] 附则 -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8]
新 华 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6:13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责任追究制度需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原则 [1]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1] - 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导致重大差错 [1] - 未执行公司内部年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导致重大差错 [1] 责任追究处理原则 - 存在主观隐瞒、编造虚假信息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1] - 主动纠正错误、减少损失等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 [1] 责任追究形式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采取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2] - 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2]
运达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3:12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 年报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2]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差错超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收入/利润差错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3][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包括: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错误或遗漏、涉及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交易等[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包括: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预计50%以上[4]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标准为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4]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等原则[3]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及追究刑事责任等[6] - 董事会视情节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对主观恶意造成重大差错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5] 重大差错认定与追究程序 - 内审部负责收集资料、认定责任并提出处罚意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议[6] - 董事会对责任人处理前需听取其陈述和申辩[7] - 对已披露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7] - 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需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7] 适用范围与制度修订 - 本制度适用于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报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7]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4 16:3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该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明确对责任人的追究机制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及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5]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6]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8] - 涉及收入或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分别超3000万元/1000万元 [8]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情形 [8]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 - 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关联担保或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2]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担保、合同或对外投资 [12] 业绩预告及快报差异 - 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的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差异达50%以上 [13]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50%以上 [14] 处理程序及责任追究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需聘请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 [9] - 审计部门负责调查责任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11][16]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1]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阻挠调查等,从轻处理包括主动挽回损失或不可抗力因素 [22][2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收集追责资料,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7][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旧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8]
*ST凯鑫: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16:27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确保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披露年报信息 [1]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管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 - 具体情形包括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信息披露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等 [2] 重大差错处理程序 - 公司对已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时 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3]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时 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责任原因 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提交董事会审议 [3][4] 责任追究形式及处理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等 [4][6] - 对于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 公司可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4] 责任追究结果应用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5] - 对于主观因素造成的恶劣影响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 相关责任人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制度解释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御银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3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总则 - 制度目的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年报质量与透明度 [1][2] - 责任追究范围涵盖因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2]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其他人员 [2] - 执行原则强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匹配、责任与权利对等 [2]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2] 责任追究情形 - 需追责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公司内部制度导致年报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明确从重处理的情形(未具体列举)及从轻/减轻/免于处理的情形 [2][3] - 处理前需保障责任人的陈述与申辩权利 [3] 责任形式与执行 - 追究形式包括(未具体列举)对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的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3] 制度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冲突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3]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生效 [3]
科思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41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推进内控制度建设 [1]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差错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收入/净利润差错占对应指标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表附注披露错误、重大遗漏、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差异超20%或方向不一致 [5] - 业绩快报差异标准为财务数据与实际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 [6]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追究责任遵循实事求是、有责必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3]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6]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因素导致严重后果、干扰调查、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7] 追究程序与执行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资料、提出认定意见和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3] - 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决议前需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8] - 对已披露财务信息更正需聘请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 [8] 附则与适用范围 -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