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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实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将致函通报并提议更换相关股东单位董事、高管 [2] 重大差错情形 - 包括但不限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1] 责任追究措施 - 内部人员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 [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可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1]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2] 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责任追究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经审批后报董事会批准 [2]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执行并及时修订 [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