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创瑞通(3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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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9 12:42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1 第六条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2025-10-29 12:42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6]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7] - 应保证公司人员、财务、业务、机构、资产独立[11][13][14][15] - 应保护中小股东表决权等权利[15] 股份权益变动 - 拥有权益股份达5%后每增减5%需三日内编制报告书[17] - 达30%继续增持应采取要约方式[17] - 超3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可先增持再申请豁免[18] 股份交易限制 - 年报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股份[19] - 一月内公开出售超1%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21] 信息披露要求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4] - 传媒报道影响股价应告知公司披露[25] 规范相关 - 制订和修订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29] - 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0]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2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是 指期限在一年以内,以现金管理为主要目标的投资,包括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等;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 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公司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议权限 第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2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 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股份或权益超过 50%,或拥 有表决权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或权益比例未超过 50%,但派出 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母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12:42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2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公司对外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2:42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 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9 12:42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2:42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 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
昊创瑞通(301668) -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5]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 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 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 20%[1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利润分配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原则上每年进行[7] - 董事会提预案,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