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3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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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印章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2] 印章管理 - 印章统一由公司行政部刻制[3] - 印章停用时需报董事长批准并封存[3] 印章使用 - 不同印章适用不同文件和业务场景[5] -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7] - 部分印章原则上只限在办公室内使用[7]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1]
天振股份(3013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或子公司与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9] - 重大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15]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报告[16] 股东相关重大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12,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4,1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属重大事件[14]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属重大事件[13] - 公司股东权益为负值属重大事件[13] 报告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等报告[20]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0] - 重大事件标的超交付期限3个月未完成,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1]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发生当日内报告[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4]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2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8] - 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定[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等[30] 信息管理部门与职责 - 证券部是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内部信息汇集等工作[24]
天振股份(30135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固有委员且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相同[5] 职责与程序 - 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战略、重大投资并提建议[6] - 决策程序含准备文件、审核、开会决议、报董事会审议[8]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开1次会,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11] - 会前3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可委托独立董事代行[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15]
天振股份(30135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2] - 特定主体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5][6] - 选举时股东投票权数按规则计算[8] 投票规则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有最高限额且只投同意票[10] 选举结果处理 - 公告董事候选人得票情况[12] - 按得票多少确定董事当选[12] - 不同当选人数情形区别处理[13]
天振股份(3013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决定为他人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6]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担保人,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担保额度 - 公司可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21] 担保披露 - 公司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21] 风险控制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9]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秘书[35]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8] -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9]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视风险、损失、情节决定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3] - 公司任何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无权或越权人追偿[23] - 董事会违反规定做出对外担保决议致公司或股东利益受损,参加表决的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明确异议且记载会议记录的除外)[23]
天振股份(30135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财务资助期限与审批 - 对外财务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12个月[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9] - 特定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资金使用与资助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不为特定控股子公司外对象资助[12] -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13]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披露资助事项及相关情况[8][10][19] 流程与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调查、办理、跟踪及补救[1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11]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合规性[1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1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未尽依法规章程执行[16]
天振股份(30135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募投项目评估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评估项目[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0] - 节余资金使用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0]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3] 超募资金使用 - 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1] 内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0] 董事会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0] 会计师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2] 现场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披露多项内容,包括金额、期限、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等[15]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2025年8月[27]
天振股份(30135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人数补足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补足[5]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9] - 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时可电话通知[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10]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1]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4]
天振股份(3013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6]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占比低于三分之一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可公布通信地址或邮箱与投资者交流[23]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3]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 保障知情权,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等[25]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6]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9]
天振股份(3013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8 11: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审议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关联人名单管理 - 公司董事、高管、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0] - 审计委员会应确认关联人名单并向董事会和自身报告[10] - 公司应通过深交所网站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10] - 公司应逐层揭示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包括控制方或持股方等信息[11]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2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资产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3] 关联交易定价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还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26][27] - 公司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和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9]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9]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同意证明、董事会表决等内容[30] - 公司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需披露《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内容[31] - 公司披露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应包括交易方、内容、定价等[33] - 公司披露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重大关联交易应包括交易方、资产价值等[33] - 公司披露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应包括投资方、被投资企业情况等[33] - 公司与关联人债权债务往来等事项需披露形成原因及影响[34]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获赠资产等[3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认购证券等[36]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审议程序[37] - 若关联交易属保密情形,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