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加强对责任人的问责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1] - 制度适用于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披露重大差错,并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形 [1][2] 责任追究原则与责任人认定 - 追究原则包括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责任与权力对等,以及追究与改进相结合 [3][4] - 责任人涵盖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知情人及外部中介机构 [5] - 重大差错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内部流程,或由个人原因导致 [6] 从重与从轻处理情形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导致恶劣后果、干扰调查、拒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7][4] - 从轻或免于处理情形包括主动挽回损失、非主观因素(如不可抗力)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4] 问责程序与措施 - 问责程序在收到监管函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由审计委员会牵头调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报告 [9][10] - 责任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申诉,审计委员会审批调查结果及申诉材料后实施处理并报备监管机构 [11][12] - 问责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警示函、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及移交司法机关(情节严重时) [13][14]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律和章程为准 [15]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