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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8-28 13:31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3-062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 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翰博高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施海娜)
2023-08-28 13:31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施海娜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
翰博高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郑丹)
2023-08-28 13:31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丹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
翰博高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08-28 13:31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提名肖志光先生、盛怀雪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选举。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
翰博高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08-28 13:31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3-063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王 照忠先生、蔡姬妹女士、李艳萍女士、施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提名刘瑞林先生、郑丹女士、施海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 ...
翰博高新: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瑞林)
2023-08-28 13:31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董事会现就提名刘瑞林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翰博高新材料 (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 ...
翰博高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瑞林)
2023-08-28 13:31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瑞林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 ...
翰博高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2023-08-23 14:0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02F20220820-00016号 致: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 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为发行人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德恒 02F20220820-00012 号《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以及德恒 02F20220820-00011 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
翰博高新: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08-23 14:06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Highbroad Advanced Material(Hefei) Co., Ltd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 2136 号 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函〔2023〕020114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 新"、"发行人"或"公司"或"本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 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或"容诚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