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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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12:44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收入48,806.11万元,较上年减19.27%[2] - 2023年净利润8,217.06万元,较上年降35.47%[2] - 2023年扣非净利润5,384.12万元,较上年降52.38%[2] 公司治理 - 2023年董事会开6次会,审议30项议案[4] - 2023年股东大会开3次会,审议9项议案[7] 未来展望 - 2024年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5] 新策略 -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人员培训[13] - 做好信息披露,加强内部信息管控[13][14]
维海德: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23 12:4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87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 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73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 64.68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5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122,844,8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77,955,116.04 元,募集资金净额 1,044,889,683.96 元。截止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及结存余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
维海德: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3 12:44
资金管理 - 公司拟用不超7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2个月内可循环用[2][8] - 投资产品为安全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2] 决策安排 - 授权管理层决策并签文件,财务部实施[3][4] 风险与应对 - 金融产品存在利率、收益、政策和操作风险[5] - 公司依内控防范风险,控资金安全,加强市场分析调研[6] 各方意见 - 监事会认为不影响周转,措施合理,符合股东利益[9] - 保荐机构认为程序合规,无异议[10]
维海德: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3 12:44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488,061,087.79元,同比下降19.27%[2][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170,620.15元,同比下降35.47%[2][4] 财务数据 - 货币资金本期期末数564,777,827.55元,较上期增长36.02%[3] - 应收票据本期期末数6,505,019.45元,较上期减少49.60%[5] - 应付票据本期期末数9,072,544.53元,较上期增长404.93%[7] 费用与收益 - 销售费用本期数61,859,743.58元,同比增长33.34%[9] - 财务费用本期数 -16,107,877.31元,同比下降269.54%[9]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数18,424,918.54元,同比增长339.23%[10] -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 -1,479,384.77元,同比增长56.57%[10] - 所得税费用本期数 -311,902.79元,同比下降103.48%[10]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增幅0.91%[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增幅3.82%[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降幅13.20%[1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增幅385.84%[1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增幅129.45%[1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增幅87.39%[1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降幅100.00%[1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降幅40.73%[1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降幅103.80%[1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降幅110.88%[13]
维海德: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3 12:4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411.8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513.0876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 条款 | 原章程条款内容 |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 | --- | --- |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11.80万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13.0876 | | | 元。 | 万元。 |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11.80万股,均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513.0876万股, | | | 为普通股。 | 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的有关事 ...
维海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3 12:44
投资审议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披露[7]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等,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大会[7] 投资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投资[6] -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7] - 投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用募集及补助资金[6] 投资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11] - 子公司投资须报公司审批[3] - 以自身名义设账户投资,境外可委托机构[6] - 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具体事宜[8] 投资原则 - 投资遵守国家法规,遵循合法等原则[5]
维海德: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3 12:44
授信申请 - 2024年4月22日董事会通过向银行申请不超3亿授信额度议案[1] - 授信业务含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1] 授信安排 - 额度及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可循环使用[1] - 授权期限12个月,单笔融资无需再报董事会[1][2] - 董事长审核签署文件,财务部办理手续[1]
维海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3 12:44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政策变更[3] - 2024年4月22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3] 财务数据变化 - 2022年末与2023年初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528,767.13元等[8] - 2022年末与2023年初合并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减220,329.09元等[11] - 2021年末与2022年初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307,388.25元等[8] - 2021年末与2022年初合并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减306,603.55元[11] - 2022年末与2023年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517,565.58元等[10] - 2022年末与2023年初母公司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减210,177.33元等[12] - 2021年末与2022年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307,388.25元等[11] - 2021年末与2022年初母公司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减307,388.25元[12]
维海德: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2024-04-23 12:44
证券投资决策 - 公司拟用不超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证券投资[1][2][4] - 投资期限自2024年4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6]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8] 投资相关审议 - 2024年4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证券投资议案[14][15] - 保荐机构对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17] 投资方式与风险 - 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等[5] - 证券投资存在收益不确定等风险[9][10] 风控措施 - 公司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风控措施[11]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2:44
财务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100%[2] 制度建设 -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2] - 建立与经营模式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内控管理制度[3] - 建立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政策[3] - 建立有效风险评估过程[5] - 建立控制程序明确授权和执行规范[5] - 制定采购管理制度[8] - 建立销售相关内控管理制度[8] - 建立技术开发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9] - 按ISO体系进行生产管理控制[10] - 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1] -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12] - 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2]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2] -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13]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利润总额10%[15]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利润总额5%≤错报<10%[15] 缺陷情况 - 报告期内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及重要缺陷[17] -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20] 评价结论 -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19] - 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无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因素[20] 保荐核查 - 2023年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内控制度[21] - 方正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22] -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规要求并有效实施[22] - 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内控情况[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