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维海德(301318)
icon
搜索文档
维海德: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8-28 15:33
激励计划业绩目标 - 2024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2024年营收目标值6亿,触发值5亿[7] - 2025年营收目标值7.5亿,触发值6亿,24 - 25年累计目标值13.5亿,触发值11亿[7] - 2026年营收目标值9.5亿,触发值7.5亿,24 - 26年累计目标值23亿,触发值18.5亿[7] 归属比例计算 - 营收与累计营收按不同区间计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1、X2,X = MAX(X1,X2)[8] - 个人绩效A、B、C、D档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70%、0%[9] 考核相关安排 - 行政人事部负责考核,董事会审核结果,20个工作日通知被考核者[12][13] - 被考核者有异议20个工作日内沟通,结果作归属依据[13] - 绩效记录保存5年,超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销毁[14]
维海德: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08-28 15:33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初始不超62人(不含预留份额人数)[18] - 拟募集资金不超1222.18万元,份数上限1222.18万份[19] - 持股规模不超92.80万股,占总股本0.69%[20] 股票回购情况 - 2023年12月28日同意回购,总额2500 - 5000万元,期限12个月[23] - 截至2024年7月31日,回购993591股,占比0.74%,成交25157022.16元[24] 价格相关 - 受让回购股份价格13.17元/股[25] - 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均价24.34元/股,其50%为12.17元/股[25] - 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均价26.32元/股,购买价为其50%即13.16元/股[26] 存续与解锁 - 存续期60个月,自草案通过且首次授予过户起算[31] - 首次授予部分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比例40%、30%、30%[33]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年营收目标值6.00亿元、触发值5.00亿元[38] - 2025年营收目标值7.50亿元、触发值6.00亿元[38] - 2024 - 2025年累计营收目标值13.50亿元、触发值11.00亿元[38] - 2026年营收目标值9.50亿元、触发值7.50亿元[38] - 2024 - 2026年累计营收目标值23.00亿元、触发值18.50亿元[38] 管理与决策 - 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管委会负责日常管理[45] - 持有人会议审议选举罢免委员、计划变更终止等事项[47]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56] 其他规定 - 业绩目标不构成对投资者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38][39] - 持有人按规定缴纳认购资金,自行承担风险[70] -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独立于公司固有资产[71][72]
维海德: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8 15:33
会议相关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多项议案[3][4][6] - 同意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7] -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9] - 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10] - 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13] - 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5][17][20]
维海德: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8-28 15:33
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制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1] - 计划内容合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 - 持有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 - 实施遵循依法合规原则,无强制参与[2] - 监事会同意实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2024-08-28 15:33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36.00万股,每股64.68元,募资总额112,284.48万元,净额104,488.97万元[1]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总投资额49,067.98万元,含多个项目[3][4] 项目调整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面积、投资、费用等有调整[5][6] 审议情况 - 2024年8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调整议案[10][11] - 保荐机构无异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12]
维海德: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8 15:33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8-28 15:33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4.68元,募资112284.48万元,净额104488.97万元[1] - 募投项目总投资额49067.9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9067.98万元[3][4] 现金管理 - 公司拟用不超7亿闲置募资现金管理,额度12个月有效可循环[7] - 拟购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等,遵守审慎原则选产品[6][11] - 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和主营,能提高资金效率[12]
维海德: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28 15:33
公司概况 - 2016年8月3日由深圳市维海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9]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13.0876万元[10] - 营业期限为2008年5月29日至长期[10] - 2022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维海德”,代码“301318”[9] 激励计划 - 2024年8月27日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4][15][3] - 激励计划尚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24]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9人[20]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20]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22][24]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7]
维海德: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8-28 15:33
子公司财务数据 - 香港维海德股本120万港币[3] - 2024年6月30日资产641.86万元、负债758.26万元、净资产 -116.4万元[6] - 2024年1 - 6月营收0万元、利润总额 -110.42万元、净利润 -110.42万元[6] 担保情况 - 公司拟为香港维海德提供不超1000万元连带担保[2] - 担保期限至债务履行期满后三年[7] - 若实施,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占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0.57%[11] 各方意见 - 董事会认为担保有助于业务发展,风险可控[8] - 监事会认为担保符合规定,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10]
维海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8-28 15:33
股权激励计划规模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2] 激励计划有效期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2] 财务审计情况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 利润分配情况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 激励名单与考核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1]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4]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4] 归属与行权比例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31]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35] 时间间隔要求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29]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12个月[30] 意见与审议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36]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37]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适用[39] - 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符合要求[38] 其他情况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