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鑫磊股份鑫磊股份(SZ:301317)2025-10-26 07:4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运作规则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六十日内补选[4] - 会议前三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7]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相关内容[7]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