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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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
2023-11-24 08:12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收购及土地收购补偿情况概述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与浙江 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温岭工业 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坐落在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国有土地使用权:浙 (2020)温岭市不动产权第 0045574 号、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权第 0026234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115,826.03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79,226.38 平方米收购, 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 56,142.61 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 的《关于签署土地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 付的第一笔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 140,356,525.00 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 ...
鑫磊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14 03:52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 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 ...
鑫磊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1-14 03:52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 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
鑫磊股份:公司章程
2023-11-14 03:52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0 | | 第一节 | 董 事 20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2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8 | | 第一节 | 监事 28 | | 第二节 | 监事会 28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9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3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3 | | -- ...
鑫磊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4 03:52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以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蔡海红、陈巧雯、江丹、蔡健龙列席。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结合战略发展规划,拟对《公司章程》进行 ...
鑫磊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11-14 03:52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 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 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经 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鑫磊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14 03:52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 ...
鑫磊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1-14 03:48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 二)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 | --- | --- | |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 |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 |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
鑫磊股份:关于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3-11-09 09:06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安排 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 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推进和林格尔县的经济发展,充分发挥 企业产业、资金的优势和效能,促进双方共同发展,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本着"资源共 享、优势互补、友好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和诚 信 ...
鑫磊股份(301317) - 2023年11月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1-09 00:52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06年,生产研发基地位于浙江台州,从1996年公司前身开始研发压缩机算起,有27年研发历史 [2] - 自主研发生产的空气动力设备横跨活塞、螺杆、离心等全流体板块,获授权专利300余项,研发团队100余人 [2] - 是中国驰名商标,设有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技术中心,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首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 [2] - 主营业务为节能、高效空气动力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四大系列300余种型号,应用于多个领域 [2] 光伏业务 - 切入光伏市场契机是提供“光伏 + 热泵智慧暖通一站式解决方案”,利于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消耗,光伏项目与煤改电项目有协同效应,有当地能源集团协助及政府扶持 [3] - 以“光伏 + 热泵清洁能源”一站式服务形式推进业务,控股子公司与鄂托克前旗城川镇签署《框架协议》,两年内合作项目落地不少于200MW,正积极与各方洽谈推进相关业务 [3] 煤改电业务 - 合作模式通过政府招投标项目进行,截止2023年三季报披露日,在手订单37,221.99万元,均已进入工程实施阶段,相关款项将在四季度确认收入 [3] - 主要在西北、东北等地区开展,如内蒙古、山东等,积极洽谈其他西北区域业务,预计明年业务进一步增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