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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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1 08:06
公司架构 - 公司副总经理数量由3名修订为5名[1] 利润分配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或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3][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3][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3][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3][5] -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8] 重大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属重大支出[5]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重大支出[5] 股利派发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 分红规则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4]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8]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6][9] 不分配情形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如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8]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章程修订 -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未分红说明 -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需说明未分红原因、资金留存用途和计划[10] 监督披露 -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0] 违规处理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0]
恒勃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1 08:06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勃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 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恒勃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1 08:0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2] 未来展望 - 2024年监事会加强与董事会、经营层沟通,监督规范合法运作[6] - 2024年监事会强化财务检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6] - 2024年监事会参加培训,提升监督技能和业务水平[7]
恒勃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1 08:04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收入78,542.66万元,增长10.15%[3] - 2023年利润总额13,110.62万元,增长12.78%[3] - 2023年净利润11,472.14万元,增长10.44%[3] - 2023年末总资产175,869.24万元,增长127.19%[3] - 2023年末股东权益143,125.27万元,增长189.07%[3]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 - 2023年各委员会召开不同次数会议[7] - 2023年召开4次股东大会[10] 公司管理 - 2023年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13] - 2023年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14] 未来展望 - 2024年是二次创业关键年,国内经济或复苏[16] - 董事会将完善制度、防控风险[16] - 董事会将履行信披义务、保障投资者利益[17] - 董事会将加强与投资者交流[19] - 董事会将提高决策能力和效率[19]
恒勃股份: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4-04-21 08:04
人员变动 -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同意聘任周恒跋、李峰为副总经理[2] 人员持股 - 周恒跋直接持有公司1203.60万股,占总股本11.64%[2][5] -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峰未持有公司股份[2][7] 人员履历 - 周恒跋1993年生,2014年起任公司董事,有多家公司任职经历[4] - 李峰1979年生,曾在富士康等公司任职[6]
恒勃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1 08:04
审计机构相关 - 公司2024年4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中汇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 - 2023年末中汇所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282人[4] - 2023年度中汇所经审计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4] - 2022年中汇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9家,收费136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7家[4] - 中汇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4] - 中汇所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从业人员受监管措施涉及多人[5]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及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4家,质量控制复核人2家[6] 审计费用 - 本期和上期审计收费均为50万元,年报审计35万元,内控审计15万元[7] 后续流程 - 续聘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10]
恒勃股份: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4-04-21 08:04
董事会会议 -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 委员会调整 - 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议案[1] - 战略、审计委员会确定新成员及主任委员[1]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变[1] 任期情况 - 战略、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3]
恒勃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2024-04-21 08:04
业务计划 - 公司拟开展即期余额不超3.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2] - 业务开展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大会召开日,额度可循环[2][3] 决策授权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操作决策权并签署文件[2][4][8] 业务优势 -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减少成本、优化财务结构[5] 风险与控制 - 存在流动性和业务模式风险,分别用新收票据置换和专人对接控制[6][7] 审议情况 - 董事会通过、监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开展票据池业务议案[9][10]
恒勃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1 08:04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王兴斌、项先权、武建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兴斌、项先权、武建伟的任职经历以及个人相关资料,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
恒勃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08:04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6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2588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10338万元,整体变更时股本7318万股[6][12] - 发起人周书忠、胡婉音、周恒跋、台州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分别持股3009万股、1805.4万股、1203.6万股、1300万股,比例为41.12%、24.67%、16.45%、17.76%[12] - 公司股份总数10338万股,首发前已发行7750万股,首发2588万股[1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18] - 董监高特定离职时间内转让股份有不同限制[18]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可自行起诉[23]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2个月内开临时大会[32][34] - 股东大会决定经营方针等,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28][2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分拆子公司上市有额外要求[50][51]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51]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征集投票权[5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正副董事长,独立董事3人[68] - 董事会审议特定关联交易、非关联交易事项[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74]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1/3,每6个月至少开一次会[90][92][93] - 监事会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8] - 公司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特定情况可不分配利润[99][100][101]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调整政策需2/3以上通过[102][105]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9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解聘提前30天通知[109] 其他事项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有不同规定[112] - 公司合并等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5][116][119] - 持股10%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8] - 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118][119] - 公司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13] - 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审批和变更登记[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