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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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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6 10:35
制度通过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4年4月26日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 适用人员和机构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七类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3]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5] 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9]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等[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专项审核并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两种情形下需审计[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3、9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17]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17] 交易披露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应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公司应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5] 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会同相关义务人拟定时间并预约,各单位提供信息,经初审、审核等程序后由董事长签发并申请披露[28] - 临时报告披露前,各单位报送信息,经证券事务部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申请审核并披露,董事会秘书通报相关人员[2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等主体,应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义务[32] 各主体职责 - 董事和董事会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工作、组织制度制定等多项工作[33] - 监事和监事会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3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及进展等信息[35] 关联交易和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4]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7] 其他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9] - 接受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9] - 公司拟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42]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件进展公告[47]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8] - 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48] - 公司各单位公共媒体宣传中与信息披露有关内容需事先经董事会秘书审查且不得早于公司信息披露[50]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长等应出席[50] - 公司董事等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层次责任人应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52]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52] - 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应对直接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2]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追究责任,处分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53] - 公司向监管等部门报送报表等需填审批单提交审批[5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56] - 本制度对“以上”等表述含数情况进行说明[56]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6 10: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核准注册,3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33.34万元,股份总数为10133.3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6][14] - 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822.0150万股,占比50.9602%;汪剑平持股1251.1725万股,占比16.6823%;汪剑红持股939.0675万股,占比12.5209%[14]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人员提起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进行股份质押,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37][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9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98][9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0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1]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70]
浙江恒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0:35
财务内控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8]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9]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为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3%[9] 非财务内控标准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12]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12]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为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12]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有董事7名,含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18] - 公司制定《员工管理制度》等规范传达价值观念和经营原则[15] - 公司制定《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明确治理层相关规定[18] 内控情况 -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2] - 公司已制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他缺陷整改议案和计划[34] - 公司已制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他缺陷整改方案和计划[35] 相关评价 -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7] - 保荐机构核查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38]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符合要求[39] 公司制度 - 公司建立了授权机制和预算控制制度[21] -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23] - 公司实施风险评估确定风险应对策略[24] - 公司建立了交易授权等相关控制程序[27]
浙江恒威:关于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6 10:35
业绩说明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4年5月8日15:30 - 16:30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 - 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可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或公司路演厅参与[2] 出席人员 - 出席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剑平、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杨菊等,特殊情况可能调整[3] 问题征集 - 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可于2024年5月8日15:30前访问指定网址或扫描二维码进入专题页面[3] - 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3]
浙江恒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6 10:3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8] 工作流程 - 工作小组提供公司主要财务等相关资料[11] - 考评经述职、评价等环节并报审议批准[13] 会议安排 - 每年四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5] - 董事会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十日内召集[15]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5] 会议规则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意见报董事会审议[16][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为签字[21] - 细则自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4][25]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6 10:35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533.34万股,发行价每股33.98元,募集资金86082.89万元,净额为75614.54万元[1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35966.46万元,含专户存储余额6597.95万元等[18] - 2023年公司决议使用超募资金9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 - 2023年公司累计使用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买理财产品,未到期5000.00万元,收益386.34万元[21] - 报告期内及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365.20万元,累计变更比例为46.77%[31] 项目投入情况 - 截至2023年末项目累计投入37144.89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496.81万元[13][15] - 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原承诺投资29635.20万元,累计投入2906.42万元[31] - 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承诺投资3867.70万元,累计投入127.37万元[31] - 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原承诺投资3840.06万元,累计投入71.14万元[31] - 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调整后投资27665.99万元,累计投入6005.97万元,进度21.71%,预计2026年12月31日可使用[31] - 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调整后投资7699.21万元,累计投入2907.81万元,进度37.77%,预计2025年10月31日可使用[31]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6000.00万元,投入进度102.10%[32] - 超募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已投入19000.00万元[32] 项目变更情况 - 公司将原高性能环保电池项目未使用资金用于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地点为越南[35] - 公司将原电池技术研发和智能工厂项目未使用资金用于扣式锂锰电池项目[36] - 原高性能环保电池项目因宏观经济和政策变化进度缓慢[35] - 原电池技术研发和智能工厂项目整合后增加了经济效益[35]
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金良)
2024-04-26 10:35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王金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金良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3 年的履职过程中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充分发挥电池行业背景优势与公司保持高频沟通,促进公司向好发展。同时本人 积极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 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金良,1955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1982 年 1 月至 1984 年 7 月任扬州教育学院教师;1984 年 7 月至 1998 年 5 月, 任职于扬州荣光电池总厂;1998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轻工业(轻工业部) 化学电源研究所总工程师、所长;2003 年至 2013 年,任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全国电池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兼副主任;现任中国 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
浙江恒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0:35
关于浙江恒威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 衍生品 | 获批额度 | 2023年度内单日最高 | 期末余额 | 是否在获批额度 | 是否处于获批额 | | --- | --- | --- | --- | --- | --- | | 投资类型 | (万元) | 余额(万美元) | (万美元) | 内开展业务 | 度使用期限 | | 期货套期保 值 | ...
浙江恒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6 10:35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天健审〔2024〕2661 号,公司 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1,655,985.22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279,908,376.64 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259,988,764.90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9,988,764.90 元。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4-016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
浙江恒威: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6 10:35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由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