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SZ:301222)2024-04-26 10:3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8] 工作流程 - 工作小组提供公司主要财务等相关资料[11] - 考评经述职、评价等环节并报审议批准[13] 会议安排 - 每年四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5] - 董事会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十日内召集[15]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5] 会议规则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意见报董事会审议[16][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为签字[21] - 细则自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