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30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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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8 12:4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9] - 股东对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当日需书面报告公司[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股东会审议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董事会应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7] - 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3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31]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4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41] - 第一大股东(含并列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通知各股东[42] 董事候选人提出 -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4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62]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58][59] -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9]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时,所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其他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方有效[65] - 股东会对提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年度股东会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表决[80] 其他规定 -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召集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34] - 需公安机关采取治安措施的,可在股东会召开的七日前向会场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37]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告知涉及投资等提案的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46] - 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42] -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发出后,会议召集人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42] - 股东发言第一次不超五分钟,第二次不超三分钟,回答问题不超五分钟[54] - 股东要求发言需经大会主持人同意,每位股东发言不超两次[54]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6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负责[70]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等内容[70] - 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7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总经理层具体实施承办[72] - 决议事项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71] - 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批准后,董事会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71] - 股东会资料由董事会秘书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72]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74]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74]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74]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18 12:4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不确定或临时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4] - 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4] 管理与审批 - 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6] - 申请需经多部门及人员审批[6] 后续跟踪与责任 - 业务部门跟踪进展并通报[7] - 不符合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9]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8 12: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前五天通知委员[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2]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合同[9] - 履职时可对违规董高提出罢免建议[10]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8 12:47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 会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8 12:47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保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 行回避。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8 12:47
投资分类 - 公司投资活动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2] 审议批准标准 - 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有多项标准涉及资产、营收、净利润等比例及金额[7] - 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有多项标准涉及资产、营收、净利润等比例及金额[8][9] 特殊情况规定 - 上市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资产总额30%需股东会决议并经特定表决通过[9] - 高风险投资累计金额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批准,未达则董事会审议,禁衍生产品投机[10] 投资管理要求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应及时披露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10] - 关联投资需遵守相关制度并决策前提供资料[10] - 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中心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与监督,业务部门配合[12] - 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及相关手续并严格借款等手续[12] 证券投资规定 -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有除外情形[13]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14] - 证券投资额度达一定比例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5]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且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5] 其他投资规定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机构并签合同[15] - 公司以实物等对外投资需委托评估[15]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上报总经理并履行审批程序[16] - 公司应对重大投资项目定期了解情况,异常追责[17] - 符合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19]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8 12:4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秘办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 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秘办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 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秘办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报告义务人"包括: (二)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 ...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8 12:47
信息申报 - 董事等人员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或更新个人身份信息[5] - 董事等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董事会向深交所填报信息[7] 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董事和高管上年末登记股份不超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司法等特殊情况除外[11] - 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2] - 离任后6个月内锁定持有及新增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12]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和快报公告前10日等不得买卖[12] - 账户持有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持有数[10]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 公司或本人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4] - 本人涉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罚没款(特殊情况除外)股份不得转让[14] - 本人因涉公司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4]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特定期间股份不得转让[14]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8] - 公司可对违规董事等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等处分[16] - 禁止买卖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6] - 股票短买短卖,公司按规定收回收益并披露[16] - 违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民事赔偿[17]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8 12:47
管理安排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22] 管理原则与目的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六项原则[5][7] - 目的是形成双向沟通渠道,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0][12]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11][12] 工作要求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活动可网上直播[13]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3] - 设立联系电话等,专人负责并及时公布变更[14]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16] 会议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5]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提前两个交易日发通知,时长不少于2小时[18]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8] 人员与档案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23]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24]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25]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凯旺科技(301182) -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18 12:47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 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 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 设募集资金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