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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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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1 07:38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 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3 年 ...
争光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1 07:38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在会议上就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汪选明,独立董 事冯凤琴、肖连生、金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 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就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 回顾了公司202 ...
争光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1 07:38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 | 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 | | | 号 | | 128 | | 首席合伙人 ...
争光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04-01 08:54
回购计划 - 拟用1000 - 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激励[3] - 回购价不超36元/股,预计回购27.78 - 55.56万股[3] - 回购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6日起不超十二个月[3] 截至2024年3月31日情况 - 已回购276,000股,占总股本0.21%[5] - 最高成交价21.48元/股,最低20.60元/股[5] - 成交总金额5,784,398元(不含费用)[5] 其他规定与展望 - 特定期间不回购,委托价有规定[6][7] - 后续结合市场继续实施并披露信息[8]
争光股份: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4-01 08:54
保荐人信息 - 国信证券为公司创业板上市保荐人[2] -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金骏、严凯[2] - 变更后为金骏和陶祖海[2] 人员变动 - 严凯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2] - 陶祖海接替严凯[2] 陶祖海履历 - 2015年开始从事投行工作[5] - 参与争光股份首发项目[5]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4年4月2日[3]
争光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03-03 07:34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 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6.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 购价格上限 36.00 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27.78 万股至 55.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至 0.42%,具体回购 ...
争光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2-28 08:44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 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6.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 购价格上限 36.00 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 27.78 万股至 55.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至 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 ...
争光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2-06 11:59
回购计划 - 回购资金总额1000 - 2000万元[3] - 回购价格不超36元/股[3] - 按上限测算回购约55.56万股,占比0.42%[5] - 按下限测算回购约27.78万股,占比0.21%[5] - 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3] - 回购A股,资金为自有资金[3] - 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日起12个月内[3]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授出可能注销[7] - 2024年2月6日董事会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27]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193278.34万元[20] - 负债总额13936.32万元,资产负债率7.21%[20] - 归属股东净资产179342.02万元[20] - 回购资金上限占总资产、净资产比重1.03%、1.12%[21] 风险提示 - 股价超上限方案无法或部分实施[28] - 重大事件方案无法实施或变更终止[28] - 激励计划未通过已回购股份可能注销[28] - 监管新规出台可能调整回购条款[29]
争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6 11:59
回购计划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未转让完将注销[4] - 拟回购价格不超36元/股,资金1000 - 2000万元[9][12] - 按上限测算回购约55.56万股,占总股本0.42%[12] - 按下限测算回购约27.78万股,占总股本0.21%[12] 实施安排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通过起不超十二个月,可提前届满[16]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1] 表决情况 - 回购股份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 - 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5]
争光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3-12-28 10:50
2023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 | √ | | | --- | --- | --- | | 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三)信息披露 | | | | 现场检查手段: | | | | (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 | | | (二)审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及公告文件; | | | | (三)检查内幕知情人登记资料,核查投资者互动情况。 |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 | √ | | | 重要进展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 | √ | | | 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 | √ | | | 网站刊载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 | | | | 执行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 | | | | (一)对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