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3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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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利(3010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应 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 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 股东会在保证公 ...
万事利(3010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万 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杭 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
万事利(301066)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可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 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 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
万事利(3010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并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交所相关 ...
万事利(301066)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 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
万事利(3010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 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
万事利(30106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10] - 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开临时会,提前三日发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建议董事会撤换[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4] 员工持股计划 - 董事会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信息[8] 资料信息 - 涉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信息[18]
万事利(30106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五个工作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个工作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或电话通知[1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16]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则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建议董事会撤换[17]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7]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0] - 应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应要求公司更正数据,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9][12] -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18] 其他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19]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1]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1]
万事利(3010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募集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300万元以上资金支出由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3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按分级授权方案审批,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1]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并披露情况[13]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存于专户[6]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6]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专户实施,仅限主营业务相关活动[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5]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 少量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募集资金监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26]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鉴证[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公司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7] - 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或风险,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9] 其他 -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10月[30]
万事利(3010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 运作》")、《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时,则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