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30106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万事利万事利(SZ:301066)2025-10-29 11:3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五个工作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个工作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或电话通知[1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16]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则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建议董事会撤换[17]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7]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0] - 应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应要求公司更正数据,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9][12] -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18] 其他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19]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1]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