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3010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万事利万事利(SZ:301066)2025-10-29 11:33

募集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300万元以上资金支出由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3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按分级授权方案审批,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1]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并披露情况[13]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存于专户[6]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6]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专户实施,仅限主营业务相关活动[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5]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 少量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募集资金监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26]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鉴证[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公司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7] - 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或风险,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9] 其他 -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10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