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3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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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4-04-18 12:38
回购情形 - 公司回购股份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2]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满足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等[2] 回购方式 - 公司回购股份方式有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8] 回购限制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8]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0] -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9] -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0]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2] 提议与决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6] 信息披露 - 公司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材料[17]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特定股东信息,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在大会召开前三日披露[18]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19] - 公司在回购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20]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 要约回购 -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方案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数平均值[20] -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需将回购所需资金全额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21] 股份处理 - 公司已回购股份应按规定办理注销或转让事宜[23] - 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出售,但有除外期间[24] 出售规定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出售计划[25] - 出售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跌幅限制价格,有特定时间限制[25]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二十万股除外[25] - 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6] - 首次出售回购股份次一交易日披露,占总股本比例每达1%在三日内披露,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上月末进展[26]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停止出售,两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6] 其他 - 回购股份未按用途转让,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27] - 公司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和定期报告相关指标时,总股本计算方式不同[32]
德迈仕: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18 12:38
资金情况 - 2023年控股股东等无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 - 2023年各关联方无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
德迈仕: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波)
2024-04-18 12:38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波) 本人杨波,在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被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自当选之日至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 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波,研究生学历。1983 年 9 月至 2021 年 1 月,历任东北财经大学工 商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 年 1 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 高级管理者发展与培训(EDP)中心特聘教授;2021 年 1 月至 20 ...
德迈仕: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8 12:3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
德迈仕: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18 12:38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原保荐代表人高瑾妮女士工作安排原因,不再担任公 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2023 2 28 | | | 年 月 日华创证 | | | 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魏驰先生接替高瑾妮女士继续履行持 | | | 续督导工作。因原保荐代表人左宏凯先生工作变动,不 | | | 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2023 年 11 月 2 | | | 日华创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德富先生接替左宏凯先生 | | |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 | | 1、2023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向华创证券出具《关于 | | | 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2023]2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指出华创证券 | | | 投资银行类业务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被有效落实,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 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及内核关注问题,内核委 | |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 员履职不尽责,薪酬递延人员范围 ...
德迈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18 12:38
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18日会议通过修订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议案[2] -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分红政策 - 无重大投资且经营现金流净额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时,现金分红不少于10%[3]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3]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
德迈仕: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8 12:38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颖女士、杨波先生、魏兆成先生、孙小雲女士在公司的履 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中对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周颖女士、杨波先生、魏兆成先生、孙小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德迈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4-18 12:38
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4-009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日至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