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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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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07 09:05
会议时间 - 2024年5月10日14:30现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3]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00 - 12:00、13:30 - 17:00[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 - 15:00[2]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987,简称川网投票[15]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6]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 - 15:00[17] 其他要点 - 会议审议7项议案,议案7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6] - 会议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区5栋6层证券部[7] - 会议联系方式:证券事务代表林苹,电话(86)28 - 6261 6168等[11] -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7日17:00前送达证券部[24]
川网传媒: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04-29 10:31
公司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2月23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698871173Y[1] - 公司住所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区5栋2、6层、7栋16层[1]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等[2] 注册资本变更 - 2022年9月28日、12月28日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壹亿柒仟叁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4]
川网传媒:关于制订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4-26 11:21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1] 制度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10项制度、制订1项制度的议案[1][2] - 5项制度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6项无需提交[1][2] 公告信息 - 相关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4]
川网传媒: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1:18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新闻网 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董事 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 开透明的原则,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不得变更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 投向。 第五条 ...
川网传媒: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1:1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通知全体监事[2] - 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0:30召开[2] - 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2] 报告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 - 报告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川网传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1:1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16]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8] 薪酬方案审批 - 非独立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大会审议[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川网传媒: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1: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从事会计专 ...
川网传媒: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6 11:18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2]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2] 提名规定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公司法》等规定,独立董事提名还有额外要求[5] - 被提名人需向公司提交详细资料,特定情形公司应披露情况[7] 投票规则 - 选举不同职位时,股东投票权计算方式及投票对象有规定[13]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本次选举人数[14]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7] - 当选人数不足有后续选举安排[17] - 超二分之一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有处理办法[19]
川网传媒: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1: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8]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考核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独立董事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4]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27]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7]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7]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
川网传媒: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6 11:18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 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