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30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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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3009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3 11:31
管理职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9]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0]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任职素质和技能[11] 活动规范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4]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其他人员避免随意代表公司发言[15] 投诉处理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14] 培训与会议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5]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5]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16] 沟通交流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0] - 安排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参观时做好信息隔离[17]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专人处理相关信息[17] 信息答复 - 对投资者已披露信息提问充分答复,重要问题整理刊载[17] - 互动易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不答复未公开重大信息提问[17] 信息披露 - 互动易信息受质疑、涉股价异常波动时,及时披露信息[19]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次日开市前刊载活动记录表[19] - 活动记录表应包含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信息[19] 档案制度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档案制度,保存不少于三年[1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
格林精密(3009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23 11:3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4][5] 职责与任期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6]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 解聘与聘任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8] - 原任离职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其他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及修改[13]
格林精密(3009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23 11:3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7]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0] 关联交易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15] - 未达上述标准的交易(担保、资助除外)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涉特定事项按发生额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2] - 公司总经理与审议批准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并提交董事会决定[23] 披露与审议 - 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审计与评估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24][25] - 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26] 董事会审核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至少需审核八项文件[27] 免予义务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四类关联交易时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7] 免予提交股东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五类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8][2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33]
格林精密(3009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23 11:3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1日内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1日内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1日内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并聘请机构评估或审计[12] 其他报告情形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值时应及时报告[1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关注[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21]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报告并核查原因[24] - 广告传媒传闻影响股价,应向控股股东问询并获当日回函[25]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履行信息告知义务[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8] 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0]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30] - 重大信息进展情况需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3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重大信息[3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39]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6]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应在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17]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等情形[42]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46] - 本制度于2025年7月由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47]
格林精密(30096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7-23 11:31
年报沟通机制 - 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第一责任人[2] - 证券部为协调部门,内审部及财务部为牵头部门[2] 独立董事规定 - 特定时间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4] - 独立董事审查董事会相关内容并提交报告[4] - 独立董事对年报签署意见并可聘请外部机构[5][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审议通过施行[7][8] - 制度发布于2025年7月[9]
格林精密(300968)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7-23 11:31
资金往来制度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资金占用[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关联方管理 - 制作关联方清单,变更及时修改备案[5] 资金提供限制 - 不得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6]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8] 监管措施 - 多部门审查、检查、内审,处分违规责任人[10][12][14][16]
格林精密(30096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23 11:3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召开[14] - 重大安全事故损失超100万或产品质量事故损失超50万,立即开临时会[15][16] - 会议议程及材料提前1天通知,议题会前1天申报[16] 报告要求 - 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报经营情况,年终接受考核[22] - 按要求报年度计划、合同、资金及盈亏情况[22] - 重大问题事发当日向董事长报告[2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1人[2] - 副总、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解聘[2]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26][27] - 未尽事宜按法规及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有效规定执行[24][25]
格林精密(3009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3 11:31
资金支取与项目搁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资金投入与节余处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7]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4] 资金项目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项目实施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8]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应说明必要性等并经审议披露[18] 关联交易与授权 -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19] -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公开披露范围内负责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审批[19]
格林精密(3009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3 11:31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发行相关说明书等[8] 定期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0][11] - 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在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10][11] - 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在第三、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定期报告内容 - 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14][15][16] 需及时披露的情况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23] - 公司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达到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21]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22] - 关联交易达到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标准之一[25]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形[2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31][32] - 公司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33] - 公司变更名称等事项,章程变更还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新章程[30] - 公司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30] 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6]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编制,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37] - 重大信息报告后由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并组织披露[39]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组织回复报告[40] - 公司相关部门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40]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42]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制度执行情况[50] 资料保存 - 证券事务部保存董事等履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7][58] - 证券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5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签保密责任书[4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51]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多流程[5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53] - 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54]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57] - 公司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8]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可建议董事会处分责任人,且不能免除董事、高管责任[5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及实施情况,采取更正措施并处分责任人[5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需报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情况[5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执行,持股5%以上股东等参照本制度[6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施行及修改[61][62] - 制度所属公司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63]
格林精密(3009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7-23 11:31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有6种时间节点,新任需任职通过后两交易日内申报[4][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8种情形下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4种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2] 股份锁定与变动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需两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公开[16] 责任与义务 - 公司董事长是股份及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数据和信息管理[1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违规担责受处分[1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规担责受处分[1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届时有效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23] 制度相关信息 - 制度涉及公司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4] - 制度时间为2025年7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