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3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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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30092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2 10:4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特定情形下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核实并披露[5][8] 管理与流程 - 信息披露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6] - 有申请与审批流程[10] - 董事会秘书需登记事项内容等[11] 责任机制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追究违规人员责任[10]
南凌科技(300921)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2 10:46
经理设置 - 公司设1名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经理及其他高管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6] 经理职权与会议 -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有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等职权[10] - 经理办公会实行经理负责制度,由经理召集主持[13] - 经理办公会不表决,议题讨论后纪要经经理签署下发执行[20][21] 报告与考核 - 经理需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中长期规划等内容[17] - 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21] - 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21] 其他规定 - 工作细则“超过”不包含本数[23]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生效[23]
南凌科技(3009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2 10:46
制度审议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7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扭亏为盈需上报业绩预告[7] 重大信息范围 -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内幕信息及重大事件等[9] 报告事项 - 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等需报告[10] - 公司、子公司交易事项需报告[10] - 公司、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需报告[12] - 公司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2] - 公司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3]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4][16]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15][16] 报告时间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后每隔30日报告1次进展[19] 其他要求 - 公司宣传计划等公开计划实施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分[24] - 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20] - 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作重大决定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20] - 子公司应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信息,使用数据以公司公告为准[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南凌科技(30092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2 10:46
薪酬制度决策 - 公司2025年7月21日通过董高薪酬管理制度[1]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年津贴6万含税,半年度发放[6][10] - 董高薪酬含基础、绩效、长期激励[8] - 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按考核周期发[10] 薪酬调整与扣除 - 董高薪酬体系随公司发展调整[12][14] - 特定情形公司不发绩效年薪或津贴[11]
南凌科技(300921)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2 10:46
制度通过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于2025年7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2] - 公司不得通过垫付费用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5][7]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须按相关规定执行[7] -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必要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8]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8] 违规处理 - 大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 - 董事、高管协助、纵容占用资产,董事会将视情况处分或罢免[11]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1]
南凌科技(30092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2 10:4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股权超50%子公司和不足50%但有实际控制权参股公司[2] 担保审批规则 - 为特定申请担保人担保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0]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相关方不参与表决[10][11] 担保操作要求 - 法定代表人等依决议签合同,不得越权[19] - 对外担保订立书面合同并明确条款[20] 担保事务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23] - 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4] - 被担保人未还款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4] 审查与责任 - 收购投资时审查对方对外担保情况[25]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8] - 追究擅自签合同当事人责任[28]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形及时披露[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33]
南凌科技(300921)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22 1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3万股,于2020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79.7487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379.7487万股,均为普通股[17] 股权相关 - 公司发起人以南凌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5,737.61万元中的5,200.00万元折合股本总额5200万元(共5200万股)[17] - 公司设立时,蒋小明持股1936.5000万股,陈树林持股1936.5000万股,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07.0000万股,深圳市众创佳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20.0000万股[1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8]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61][62][63][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12] - 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1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5]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3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1] 高管相关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148][149] -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51]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0]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67]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88]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8]
南凌科技(30092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2 10:46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7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审计回避制度[6] 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9]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0] 权限与流程 - 董事会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等工作权限[10] - 内部审计机构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可出具审计意见书等[11] - 控股子公司内审内控部门应制定子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公司审计部备案[10] - 内部审计需拟定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方案[13]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通知,专项审计除外[13] - 审计后出具书面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3] 档案与报告 - 审计档案应长期保管,包括多种资料[15]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7]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应同时披露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18] 奖惩与生效 - 被审计对象遵守法纪效益显著获表彰奖励,违规追究责任[21] - 内部审计人员工作优异获表彰,违规受处分[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相同[25]
南凌科技(30092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2 10:46
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7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授权委托其他委员,每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2] 会议纪律 -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5]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5] 工作流程 - 公司证券部等部门须提供主要财务指标等书面资料[1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17] - 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17] - 委员会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和方案供董事会决策[17] - 董事薪酬计划和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17] - 薪酬计划和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薪酬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9] 其他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南凌科技(3009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2 10:46
选聘规则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审计委员会提选聘议案[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四种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7]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4] 改聘规定 - 三种情况公司启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15]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可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除特定三种情况,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6] - 改聘时新聘请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改聘需发出股东会通知并书面通知前后任事务所参会[17] - 改聘决议公告应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信息[24]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检查内容包括法规执行、选聘标准程序、约定书履行等情况[20] 责任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27] - 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27] - 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7] - 有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28] 其他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审核职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