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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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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3 11:32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 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或等值外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商 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 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 ...
海融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11:32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根 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干涉。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 ...
海融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3 11:32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
海融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3 11:32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 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有丰富的 ...
海融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11:32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 职权和义务,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 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 和义务,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参加了 ...
海融科技: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
2024-04-23 11:32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00万股A股,发行价70.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5045万元,净额96774.62万元[1] -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43041万元,调整后为87762万元,增加49721万元[4]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80389.5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40602.44万元[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调整后项目已投入金额12527.96万元[5] 资金管理 - 2023年4月25日同意延长不超过7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6] - 2024年有多笔结构性存款认购,如4月18日认购4000万元欧元/美元结构性存款等[6] - 公司有多笔银行存款,如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奉贤支行一年单位定期存款金额820等[7] - 公司拟延长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拟使用不超过7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一年,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10][11] 决策审批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等审议通过延长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议案[16][17] -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延长期限符合规定,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17] -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无异议[18]
海融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3 11:32
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6 号)的核准,同意本公司 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公司本次实际发行 1,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0.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0,450,000.00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 ...
海融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11:32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
海融科技:海融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3 11: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获批首次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股份总数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8][13] - 发起人黄海晓持股2592.00万股,比例60.00%;黄海瑚持股1728.00万股,比例40.00%[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9]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7] 会议相关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0] 审议事项标准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32]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关联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 -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 3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7] - 董事会对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有审议权限标准[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需满足净利润为正等条件[106] - 董事会现金分红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会出席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108]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2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2][123][126][128]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26]
海融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11:32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会 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