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3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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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3009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2 10:32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 ...
仲景食品(3009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2 10:32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 ...
仲景食品(300908)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2 10:32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同意, 子公司不得开展该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 第一章 总则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业务。 (二)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原材料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豆油等期货品种。 (三)公司从事 ...
仲景食品(30090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22 10:32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明确内审部门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 ...
仲景食品(3009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2 10: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审计相关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包括制定政策等[12] - 内部审计部门接受监督指导,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14] 审计检查与评估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6]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临时提前1日,紧急可豁免[15][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5] - 内部审计人员列席,必要时邀请其他人员[16]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6] - 制作会议记录,成员签字,议案和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6][17] 其他要求 - 公司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8]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7]
仲景食品(3009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10:32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权利。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 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仲景食品(3009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2 10:32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 ...
仲景食品(30090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2 10:32
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股权超50%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参股公司[3] 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12] - 对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须股东会审批,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半数以上通过[10][12] - 为关联人担保应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需反担保[12]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不符要求可拒绝并汇报[17]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数额等条款[18] 部门职责 - 对外担保事务由财务部门负责,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协助[21]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职责[21] - 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负责起草审查文件等职责[21] 后续管理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2]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特定情形及时披露[25]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25]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仲景食品(30090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2 10:32
管理层任期与聘任 - 总经理及高管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总经理、董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公司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0] -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制度,由总经理召集主持[10] 总经理职责 - 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2] - 就公司经营重大决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3] - 报告事项含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等[17] 财务负责人职责 - 制定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8] 董事兼任限制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仲景食品(30090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22 10: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及资金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 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合作,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1 第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在保证资金安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