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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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 1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 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 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 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 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 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6 14:16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和依据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 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 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 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人员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条 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 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14: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子 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母公司":指公司,即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 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 企业。 (三)"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 司。 3、超过授权范围的资产处置、资产或债务重组等; 4、股权转让; 5、公司合并或分立; 6、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 7、修改《公司章程》; 8、公司认定或分、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1 第三条 公司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4:16
货币资金管理 - 管理范围包括投资、筹资、经营性资金[2] - 表现形式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3] - 实行预算管理,需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总经理审批[4][5] 资金审批 - 母子公司间资金往来由财务总监审批[7] - 对外支付由总经理审批[7] 资金调度 - 财务部设资金调度中心负责资金调度管理[13] - 调度资金范围包括各成员公司融资、日常经营等资金[16] 岗位设置 - 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经办与审核岗位分离[18]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6] - 公司经营和管理层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6]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6 14:16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14:16
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 条件与范围 - 信息披露暂缓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4]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或商业秘密等可豁免披露[4] 流程与登记 - 各部门提交资料前应履行审查程序[9] - 董事会秘书审核,登记后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归档[11] - 登记事项包括内容、原因依据、期限等[11] 义务与追责 - 知情人及董高应有保密等基本义务[8]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8] 实施与附件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 附件包括登记审批表等[11]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4: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9] 补选规定 - 人数少于三人时,60日内完成补选[9] 会议通知 - 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18] - 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21] 会议举行 - 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一名委员一次不得代超两名委员出席[24] 委员撤销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6] 决议通过 -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8] 表决方式 - 举手表决,顺序为同意、反对、弃权[30] 议案成决议 - 书面议案签字同意委员符合规定人数成决议[32] 会议记录 - 由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记录[33] 决议生效 - 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后签字生效[35] 情况通报 - 委员或指定人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35] 文件保存 - 决议和记录由证券法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35][36][37] 决议跟踪 - 召集人或指定委员跟踪,违规报董事会[35] 记录内容 - 包含日期、出席人员等[38]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2][43]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08-26 14:16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 施。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制度的范 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整。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 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后按季度发放。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 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本着"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 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