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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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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18 11:50
财务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报资产总额的100%[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00%[2]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营业收入的2%[35]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35]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35]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损失金额≥1000万元[38]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38]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38]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42][43] 公司治理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监事[7] -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会,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5] -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8] - 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建议[10] 业务与技术 - 公司建有全国领先的专业建筑减隔震产品研发及生产基地[15] - 震安科技产品成功通过欧盟CE认证[16] - 公司构建符合ISO9001:2015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16] 2024年策略 - 开展人力资源自查工作,梳理培训工作[13] - 销售业务完善治理架构,加强过程管理和人员培训[18] - 重新优化采购流程,确保采购计划有效执行[20] - 制定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转[21] - 合同管理工作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22] - 内部审计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开展[24] - 信息系统管理按规定程序、制度和操作规范运行[25] - 未出现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7] - 严格按管理规定实施资金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9] - 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无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31] - 合规完成信息披露任务,及时准确维护股东权益[33] 制度建设 - 制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采购定标审定工作办法》等采购制度[19] -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优化线上合同审查审批流程[22] 其他 - 2025年3月12日公司收到责令改正决定和监管函,涉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32]
震安科技(300767)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2025-04-18 11:50
公司基本信息 - 震安科技注册资本为276,291,028元人民币[7] - 震安科技证券发行上市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7] 项目进展 - 2023年8月28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9月27日[9] - 2024年8月26日,部分项目(一期)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9月27日[9][10] 监管相关 - 2025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云南监管局责令改正决定书及深交所监管函[11] - 2025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整改报告[11] 资金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使用完,保荐机构继续督导[17]
震安科技(30076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1: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5] - 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2] 独立董事履职与变动 - 任职后不符合资格应在30日内辞职,否则董事会2日内启动免职程序[10] - 辞职致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时履职至新任产生,90日内提名新候选人[10] - 股东可提出候选人或质疑、罢免提议[10]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因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事项[19] - 股东会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 提名人提名前征得同意并发表资格和独立性意见[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重大事项意见 - 对重大资金往来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3] - 意见包括基本情况等内容并签字确认[24] - 及时报告董事会并与公告同时披露[24] 年报相关工作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行责任义务,听取汇报并可实地考察[27] - 财务负责人在审计前提交资料[29] - 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29]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9] - 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不符可提意见[29] 其他事项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并报告[30] - 公司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2]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3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 原则上每两年参加一次后续培训[3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8]
震安科技(30076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震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震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 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 ...
震安科技(3007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1:48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等[8][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为变动方向或幅度不符且无合理解释[9]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为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9] 处理流程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前期报告差错按规定执行[12]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由内审调查,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13] - 其他重大错误或差异由审计部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原则[5] - 适用与年报制作、披露相关人员[3] - 追究责任人责任有六种情形[14] - 从重或加重处理有四种情形[15] -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有四种情形[16] - 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审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16] - 董事会负责追究及处罚事宜[16]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等多种[16]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董事等出现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17] - 处理考虑多因素,严重时或被免除职务[19] - 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19]
震安科技(3007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 对外形象,加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
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 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 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云南省证监局、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 ...
震安科技(3007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章程规定设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 会及董事长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 ...
震安科技(30076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1:4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可视同关联人[5] 关联交易决策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6]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特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当年度总金额合理预计,若实际执行中超过预计总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4]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4] - 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6] -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7] - 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应包含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等内容[2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30] -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办法,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也适用[32]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2]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2][33] - 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设公司达标准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关联人提供特定财务资助或担保,公司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3] - 特定独立董事关联交易,公司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3]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33] - 关联交易决策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5] - 办法与相关文件不一致或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35]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6] - 管理办法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1: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 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 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 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