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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隆利科技隆利科技(SZ:300752)2025-08-21 10:49

担保审议规则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需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4][15] 特定情形规定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公司应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16] 禁止及责任规定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担保,违规造成损失,相关董事及高管担责[21] - 公司未按规定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管理人员越权审批等造成损失要担责[27] 合同及备案要求 - 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多项条款[21] - 签订担保合同需授权,签订人要审查内容,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22] - 控股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需交公司财务部备案[23] 反担保及披露要求 - 除特定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尽量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日内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3]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3]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要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向股东披露[23] 制度实施规定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由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