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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3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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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300723) -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二〇二五年 十 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 4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 6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6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9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10 | | | 第一节 | | 股东 10 |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3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7 |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21 |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4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31 | | 第一节 | | 董事 31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35 |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42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5 | | | 第六章 | | 经理及其他高级 ...
一品红(3007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 ...
一品红(30072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 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一品 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 理工作。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
一品红(300723)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第一条 为加强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子 公司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 和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 或者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分支机构。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 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如有)和经理 层)的选举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实行 统一管理,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 ...
一品红(3007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 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 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 ...
一品红(3007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
一品红(3007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第一章 总 则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一 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 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品红(300723)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 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 善,并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内部审计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 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 ...
一品红(3007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 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
一品红(3007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工 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 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 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