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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30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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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29 14:17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488 家,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 议案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3月)
2024-03-29 14:17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 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 ...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3-29 14:17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政策[3] - 多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12][13][15][16] 数据调整 - 2022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调整列报金额[8] - 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变更后金额[10] - 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变更后金额不变[11]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2024-03-29 14:17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361197.60元,核销减值准备890731.78元[1] - 本次计提及核销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8326940.20元[11] 数据详情 - 应收票据年初25120.00元,本年计提26271.70元,期末51391.70元[1] - 应收账款年初54891854.43元,本年计提1679907.30元,期末55915326.73元[1] - 其他应收款年初4667464.28元,本年计提2173757.67元,期末6758493.43元[1] - 存货年初9150021.98元,本年计提2252729.00元,期末11251182.72元[1] - 合同资产年初4699566.48元,本年计提2228531.93元,期末6928098.41元[1] - 核销总金额890731.78元,含应收账款656435.00元等[10] 合规情况 - 计提及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规定[13] -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3] - 符合深交所相关规则[13] - 监事会认为处理公允、合理[13] 其他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4年3月30日[15] - 备查文件含多份会议决议[14]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灿军)
2024-03-29 14:17
公司治理 - 2023年4月21日股东大会选举刘灿军为独立董事[2] - 2023年召开董事会6次,刘灿军全勤出席[4] - 刘灿军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6] 决策审议 - 2023年多次董事会会议刘灿军发表独立意见[7] - 2023年审议各季度报告[12] - 2023年董事会通过调减募资等议案[13][15]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3-29 14:17
业绩总结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孚信息2023年度财报审计,2024年3月29日签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4] 数据相关 - 中孚安全技术2023年期初余额2.13亿,累计发生额4.45亿,偿还额1.69亿,期末余额4.89亿[8] - 南京中孚信息2023年期初余额6400.87万,累计发生额6435.91万,偿还额1.28亿[8] - 北京中孚泰和2023年期初余额600.96万,累计发生额2094.64万,偿还额2695.60万[8] - 广西中孚永绥2023年累计发生额21.73万,偿还额15.49万,期末余额6.24万[8] - 上海中孚永绥2023年累计发生额15.04万,偿还额15.04万[8] - 赣州中孚安全2023年累计发生额0.09万,偿还额0.09万[8]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2023年期初余额2.83亿,累计发生额5.31亿,偿还额3.25亿,期末余额4.89亿[8]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24-03-29 14:17
报告披露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 业绩说明会 - 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于2024年4月11日15:00 - 17:00在全景网举办[1] - 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参与[1] - 出席说明会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魏东晓等,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1] 问题征集 - 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15:00[2] - 投资者可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2] 问题回复 - 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回复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2]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4:17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中 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 法。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真实 意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包括评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者评估值之间的差异原因 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向关联人输送利 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 ...
中孚信息: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作废2021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9 14:17
作废 2021 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86-10-65219696 传真:86-10-88381869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2021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中孚信息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相关事宜提供专项法律 服务。 本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中孚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4:17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