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30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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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4-08-29 11:35
独立董事提名 - 沈玉平被提名为杭州园林设计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候选人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要求[7]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违规[8][10]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该公司任职未超六年[10][11]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11] - 任职遵守规定,确保精力履职并独立判断[12] - 任职不符资格及时报告并辞职[12]
杭州园林: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4-08-29 11:35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沈玉平为杭州园林 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作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 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 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
杭州园林: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11:35
会议情况 - 杭州园林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全票同意[2] - 审议通过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全票同意[2][4]
杭州园林: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6-28 09:49
公司治理 - 2021年10月13日、202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章程议案[2] - 近日完成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及备案,取得新《营业执照》[2] 公司信息 - 注册资本为壹亿叁仟贰佰肆拾壹万陆仟陆佰零玖元[2] - 成立日期为2001年11月13日[2]
杭州园林: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8 08:54
权益分派 - 2023年度以132,416,609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派7,944,996.54元含税[2] - 不同股东扣税情况不同[3]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5] - 2024年6月5日划入A股股东现金红利[7] 咨询信息 - 咨询机构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1 - 87980956[10][11]
杭州园林: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5-21 09:37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4-007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3.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363.84 万元及其利息、仲裁费等。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收到勘察设计费 9,523,246 元及逾期付 款利息,预计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总额约 1,000 万元。前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 初步测算,具体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惠州仲裁委员会 (2022)惠仲案字第 1266、1266-1 号《裁决书》。现将本次仲裁事项情况公告如 下: 一、 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惠州仲裁委员会(2022)惠仲案字第 1266、1266-1 号《裁 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五 ...
杭州园林: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3:26
会议安排 - 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二十二项议案[5] - 2024年4月27日刊登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距会议召开达15日[6] - 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西湖区召开[6] 参会情况 - 现场会议14名股东或授权代表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263,096股,占比45.5102%[8] - 现场投票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14,773,000股,占比11.1565%[8] - 网络投票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0股,占比0.0013%[10]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264,796股,占比45.5115%[10] 议案表决 - 《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通过[12][14][16]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及占比情况,如《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17][19][21][23][26][28][30][31][33][37]
杭州园林: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13:26
会议概况 - 杭州园林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7日14:30召开,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3]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16人,代表股份60,264,796股,占比45.5115%[5] 议案表决 - 议案1.00同意60,264,096股,占比99.9988%;反对700股,占比0.0012%[6] - 议案2.00同意60,264,796股,占比100.0000%[9] - 议案8.00同意60,264,796股,占比100.0000%,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23] - 议案9.00同意60,264,096股,占比99.9988%;弃权700股,占比0.0012%[24] 制度修订议案表决 - 《修订<公司章程>》总表决同意60,264,096股,占比99.9988%;中小股东同意14,774,000股,占比99.9953%[27][28]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表决同意60,264,796股,占比100.0000%;中小股东同意14,774,700股,占比100.0000%[29][30]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表决同意60,264,096股,占比99.9988%;中小股东同意14,774,000股,占比99.9953%[32][33] -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表决同意60,264,796股,占比100.0000%;中小股东同意14,774,700股,占比100.0000%[34][35] 会议结果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程序及表决结果合规,决议合法有效[36] - 公告备查文件含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37]
杭州园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5-10 09:26
业绩总结 - 2022年度营收同比降12.27%,归母净利润同比降65.39%,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降36.43%[7] - 2023年度营收同比降52.90%,归母净利润同比降17.38%,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降67.77%[7] 合规事件 - 2022年11月4日因违法转包被没收违法所得1386.49万元,罚款53.33万元[7] - 2023年12月二审撤销行政处罚决定[7] - 2024年1月再次收到立案通知书[7] 募集资金 - 持续督导期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5] - 2021年9月6日证券在深交所上市[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完毕,账户已销户[5][11][12] 公司治理 - 持续督导期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13次[6] - 保荐代表人无变更,无重大事项[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规定[10]
杭州园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6 11:12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