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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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3006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选举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规定 - 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内部审计监督 - 内控部为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含会议召开和履职具体情况[11]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至少1次[21]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21]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3]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5] - 同意召开的,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5]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5] 股东诉讼相关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光莆股份(3006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 作》")、《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
光莆股份(3006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会议提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提名委员会职责与记录 - 选举前1至2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工作细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5]
光莆股份(300632)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业务目的 -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2] 额度与决策 - 每年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最高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亿需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股东会为业务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策[9] 组织与管理 - 成立专项小组,总经理为负责人[10] - 财务部门定期出具业务报表[11] 监督与保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11] - 相关人员遵守保密制度[14] 操作与档案 - 慎重选期货经纪公司[16] - 操作相关人员定期报告情况并报送报表[19] - 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1]
光莆股份(3006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1 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 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章程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 于内幕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光莆股份(3006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
光莆股份(3006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光 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 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 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
光莆股份(3006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 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 提供 ...
光莆股份(300632) -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95 万股,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厦门市光莆电子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承继原厦门市光莆电子有限公司 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612261252T"的《营业执照》。 公司英文名称:XIAMEN GUANG PU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一期思明软件园 3 号创 ...
光莆股份(3006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第一章 总则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 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 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