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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30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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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30059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1:29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董秘办负责收集、分析等重大舆情并上报[4]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其他两类[6]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客观公正[6][7] 报告与决策流程 - 知悉舆情后逐级向工作组报告[7] - 一般舆情灵活处理,重大舆情组长召集决策[7] 重大舆情应对 - 应对措施包括启动预案、与媒体和投资者沟通等[7]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违规公司有权处分追责[9] - 外部人员损害公司利益可追责[10]
移为通信(300590)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1: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 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 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 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所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 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 理的规 ...
移为通信(300590)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1: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 章制度,制定本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 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 ...
移为通信(3005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1: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 导,具体如下: (一)合规性原 ...
移为通信(30059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1: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 ...
移为通信(30059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1: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享有对子公司的 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 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 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应遵守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 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 1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职责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 司的管控,规范公司内部运行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
移为通信(300590)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1:29
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3]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经营合法合规等七项[5][6][7][8][9][10][11] - 内部控制考虑内部环境等八个要素[12] -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等五项[13] 授权与程序控制 - 授权管理采取逐级授权等方法[16] - 针对销售等环节制定严格内部控制程序[18] 会计与资金控制 - 会计系统控制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2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2] 信息与内审管理 -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等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26][48] - 设立独立内审部,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28] - 内审部重点审计监控公司层面制度流程等方面[22] 业务环节控制 -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销货及收款等业务环节[30]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等活动[32] 关联交易与担保控制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34]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人员需履行审批等义务[36] -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遵循合法等原则,股东会、董事会按规定行使审批权限[41] 重大投资控制 -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等原则[45]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47] - 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等工作[48] - 证券投资等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46] 自查与报告机制 - 每年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查,由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部检查监督[52]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54] - 内部控制自查从五方面评估总体内部控制有效性[56] - 内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后提交计划和报告[57] - 内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59] 缺陷整改与评价 - 内审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59]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9]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发表意见[59] 披露与考核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60] - 保荐等机构指出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应作专项说明[60]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60] - 公司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规责任人[6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6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等[6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62]
移为通信(300590)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雷良海)
2025-04-24 11: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雷良海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雷良海,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 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雷良海,男,196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 师。1986 年 7 月至 1989 年 9 月任苏州铁道师范学院教师、团委书记,1991 年 1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上海理工大学金融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财务处处长、 审计处处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现任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财政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机械工业会计审计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公 ...
移为通信(3005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1: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 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 章制度,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 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的,应遵守下列审批程序: (一)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设 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并及 时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
移为通信(3005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1:29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8] 信息披露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7] - 半年度报告符合条件需审计[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7]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业绩快报[11]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情况[11] 信息披露原则与渠道 - 信息披露应遵循合法、真实等原则[2] - 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所和深交所[4] - 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监局[5] 信息披露主体与义务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履行披露义务[16]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证券交易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原因并披露[16] -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履行义务[16]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形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17]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未泄漏等条件[18][19]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信息[20] - 董事会秘书收到未公开信息应审核并组织披露[20]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23] 人员责任与要求 - 董事等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9] - 董事等应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0] 内幕信息与审计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八类[35][3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37]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37] 信息披露流程与沟通 - 信息披露需经制作、审核等流程[3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0] 资料保管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保管信息披露相关资料原件不少于十年[42]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参照公司制度执行[44]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47]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者责任的权利[4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规定执行[4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等[4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