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3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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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创(30052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对外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长期指超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2] 审批标准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 占10%以上、低于50%应提交董事会批准[6] - 未达董事会标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委托理财需董事会审议[7] 投资资金 - 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用募集资金高风险投资[7] 委托理财 -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难履行程序的,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定,使用期不超十二个月[8] 投资管理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项目分析研究[9] - 投资业务部门收集、整理、评估信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9] - 公司委派或推荐投资单位董监高[11] - 财务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按月取得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13]
科大国创(3005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 汇票、保函等担保。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
科大国创(300520)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6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占比超50%且满足金额条件需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占比10% - 50%由董事会决定[4][5] 交易计算范围 - 已履行义务交易不纳入累计计算[11] - 已披露未履行审议程序交易仍纳入累计[11] 审议程序豁免 - 公司单方面获利交易等可免股东会审议[11]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1] - 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论证交易事项[11] - 违规越权审批公司有权处分[11] - 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披露交易[11]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3]
科大国创(3005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6]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5] 管理工作要求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畅通[8]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 董秘为工作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办事机构[11] - 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技能[12]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活动结束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2]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尽量避免现场调研等[13] - 建立完备档案制度,含参与人员等内容[13] - 档案按管理方式分类存档,保存不少于三年[14]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16] - 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6] - 该制度为科大国创2025年10月文件[17]
科大国创(30052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5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科大国创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 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 ...
科大国创(3005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5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一日内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等事项需报告[9] - 发生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12]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及时报告[13]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14] - 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告知[15] 信息报告时间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当日需向董秘报告[19]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作决议当日需报告决议情况[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当日内报告[28] 信息分级与管理 - 公司根据未公开重大信息影响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21] - 绝密级信息公开前知情人员控制在董事等范围内[21] - 机密级信息可由其他董事等确定[23] - 机密级信息公开前知情范围特定,未经批准不得扩大[24] - 秘密级信息公开前知情人员控制在必要接触人员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扩大[24]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26][27]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汇集和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7] 资料报送与违规处理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后报董事长和董秘[29]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31]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35]
科大国创(30052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5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4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一条 为规范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
科大国创(30052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3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2,031,018元,营业期限50年[5][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股权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292,031,018股,均为普通股[12] - 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1,286,258股,占比45.34%[12] - 上海雅弘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2,269,003股,占比17.78%[12]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8][29] 股东会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46]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1/2[69] - 董事会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69]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3]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89] - 担任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0] 财务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9]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1] - 无重大资金支出且净利润和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可分配利润20%[11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特定原因解散,董事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4] - 清算财产按顺序支付费用、清偿债务后按持股比例分配[136] 其他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24]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50%或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股东[140]
科大国创(3005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5]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5] 股份变动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计划完成或未完成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7]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9]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2] - 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8]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收归公司,并处以罚款等措施[14] - 触犯法律交由司法机关或监管部门处理[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6]
科大国创(3005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1:35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