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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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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委托理财流程 - 财务部编制规划、经办管理及核算[5] - 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披露[6] 委托理财管理 - 与金融机构签书面合同明确金额期限等[9] - 内审部监督核实并汇报[11] - 选择合格理财机构,必要时要求担保[11] 信息披露 - 证券事务部准确及时披露委托理财信息[14] - 披露含目的、金额、资金来源等内容[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募集资金情况等[16] 制度相关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
新光药业(3005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 沟通与工作开展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8]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管理架构 - 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0] - 证券事务部是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多项事务[14] 信息披露 - 指自愿性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18] - 程序包括部门整理、证券事务部审核等环节[19]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接待调研及采访等情况[24] 股东会相关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工作,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26] - 自愿性信息披露按机会均等原则尽快公布[26] 业绩说明会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28] - 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活动通知,时长不少于两小时[27] 特定对象沟通 - 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核查文件两工作日内回复[33][32] 其他举措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对接待人员培训[35][36]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定期报告公布号码,变更及时公告[37][38]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39]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也按其执行[42] - 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43]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4]
新光药业(3005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开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临时股东会应规定时间召开[5]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权登记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董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4]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2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9] 决议效力与权益保护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0]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0] 争议处理 - 争议事项相关方应及时向法院诉讼[30] - 法院判决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31]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其他 - 公告指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33]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新光药业(300519) -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通知应包含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14]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 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6] 决议执行 - 召集人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3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少于十年[23]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以《公司章程》为准[32]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新光药业(30051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对外投资分类 - 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3] 投资审批标准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占比达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未达董事会标准董事长批准,委托理财需董事会审议[10] 投资管理要求 - 决策前需可行性研究并审核[13] - 实行预算管理,可调整需批准[13] - 应签合同或协议,投入实物办交接[13] 财务与审计 - 财务完整记录核算,按项目设明细账[14] - 内审部负责审计,定期盘点核对[19] 投资处置 - 处置前分析论证,按权限审批且合规[19]
新光药业(3005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董事提名与选举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5] - 选举董事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5] 董事任期与构成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18] 董事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1]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6] - 多种情况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31] - 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不含召开当日)通知所有董事[31] - 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送达,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日期3日前送达[33]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3日后未收到确认回复,工作人员应主动联络[34]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建议撤换[36]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36] - 会议召开应有过半数董事亲自或委托代表出席方有效[42] - 以书面投票表决,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45][46][47] - 董事会应安排两名董事分别计票和监票[48]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53] - 会议应形成书面决议,记录投票情况[52][53]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55] 董事会秘书与代表 - 应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及证券事务代表一名[59]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65] - 特定受处罚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64] - 证券事务代表应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6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7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2] - 本规则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73]
新光药业(300519)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000万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3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行为请求诉讼[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13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0]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76]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77]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8]
新光药业(3005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募集资金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13] - 节余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17] - 补流到期前归还资金,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9] - 不得用于永久补流和偿还银行借款[2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投向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原则投主营业务[22] - 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4]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报告披露[27]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7]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后出报告[2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32]
新光药业(3005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未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未超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但未超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超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18]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18]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特定关联人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1] - 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和披露[22][23] 关联交易职责与协议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履行详细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等职责[24]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利益被侵占问题[25]
新光药业(300519)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4:2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5]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11] 审计监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4]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23] 会议记录 - 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5] 决议通报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27] 表决回避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9] 委员权限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31]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32] 规则执行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4] 规则解释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