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提名与选举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5] - 选举董事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5] 董事任期与构成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18] 董事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1]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6] - 多种情况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31] - 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不含召开当日)通知所有董事[31] - 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送达,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日期3日前送达[33]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3日后未收到确认回复,工作人员应主动联络[34]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建议撤换[36]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36] - 会议召开应有过半数董事亲自或委托代表出席方有效[42] - 以书面投票表决,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45][46][47] - 董事会应安排两名董事分别计票和监票[48]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53] - 会议应形成书面决议,记录投票情况[52][53]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55] 董事会秘书与代表 - 应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及证券事务代表一名[59]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65] - 特定受处罚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6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64] - 证券事务代表应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6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7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2] - 本规则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73]
新光药业(3005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