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300519)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5]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11] 审计监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4]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23] 会议记录 - 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5] 决议通报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27] 表决回避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9] 委员权限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31]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32] 规则执行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4] 规则解释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