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搜索文档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8:1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审计委 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0-29 08:19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第六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 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督管理,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意或者过 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 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公司相应采取的监 督管理措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会计 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 第八条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应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的; 1 / 5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监督管理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原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事项及方式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作为专门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2] - 可为特定条件单位担保,被担保人需偿债能力强、信用资质好[6] 审批要求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为两类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3] 信息披露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若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担保,应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 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3]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查,必要时交法律顾问审阅[13] - 对外担保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14] 其他规定 - 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完善法律手续[16] - 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18] - 法律顾问负责起草或审查担保文件、处理法律纠纷等[18]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核对[19] - 根据风险大小和情节轻重对有过错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6]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6] - 经办人员等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6] - 经办人员等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26] - 经办人员等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无需承担的责任,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6] - 本制度“以上”“超过”均含本数[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8]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筹资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筹资,控股子公司指持股超50%公司[2] 部门职责 - 证券部负责证券市场筹资,财务部负责金融机构筹资[4] 筹资活动 - 发行股票经批准后由证券部开展,债券由两部配合开展[7][9] 借款规定 - 可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需经多程序,超额度另批[9] 资金管理 - 资金按计划使用,变更需重评估,财务部核算监督[12] 监督审计 - 内审部审计筹资业务,发现问题要求整改[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5]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08:19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5][6] - 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6] -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报更正(部分情况除外)[6] - 监管部门责令对以前年度财报差错改正[6]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合同等交易未披露[9] 业绩差异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9]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9]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9]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1]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2] - 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审计委员会应查实原因并追责[12] - 五种情节恶劣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2] - 四种有效阻止不良后果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4]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等五种[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2]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2] - 季度等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4]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 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适用本制度的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 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规定,以及《上海海顺新 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化名、借他人名义等以适用规范禁止的方式持 有、买卖本公司股份,亦不得违反适用规范从事禁止的交易,包括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08: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 ...
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08: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应当披露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 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