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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3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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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300427)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问责制度基本信息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子公司参照执行[3] - 坚持制度平等、权责一致等五项原则[4][5] - 问责事项有十六项,如董事履职不当等[7][8] 问责组织架构 - 设立内部问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10] 问责方式及情形 - 包括行政、经济问责或结合,可限制资本市场关键人员股权激励[12][13] - 六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罚,六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罚[14][15] 问责流程 - 不同主体提出董事问责,书面提交材料[17][18] - 问责委员会3个工作日启动,15个工作日调查上报,15个工作日讨论[18]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定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8] 异议处理 - 被问责人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复核,委员会5个工作日决定[19] 执行与监督 - 问责决定提交相关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督执行[19] 特殊情况与提议罢免 - 调查人员特定关系回避,被问责人配合不得干扰报复[19][20] - 提议罢免董事提交股东会,罢免高管提交董事会[20] - 外部问责时内部程序同时启动[20]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2]
红相股份(30042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六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战略等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6][7] - 可接受董事会授权事项[6][7] 战略研究小组职责 - 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提交提案[9]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紧急情况不受通知期限限制[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12] 其他规定 - 委员有关联关系时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3]
红相股份(3004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11]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委员免职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委员职务[11] 细则实施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5]
红相股份(3004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与报备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负责人[2] - 内幕信息公开前应填写档案并向深交所报备[10]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档案和备忘录保存十年[12] - 内幕信息登记时知情人告知证券部,经批准后报备[12] - 报送档案时应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13]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15][17]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谋利[16] - 控股股东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知情范围[17]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信息[18] - 筹划重大事项前要做好保密预案[19]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问题2个工作日报送[17] - 知情人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7]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规定,依有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0]
红相股份(30042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 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 ...
红相股份(300427) - 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调查与上报 - 内部审计部或相关部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上报问责委员会[4] 问责启动 - 问责委员会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启动问责程序[13] 会议与决定 - 问责委员会开会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13] - 作出决定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有效[13] 问责提出 - 对董事长问责由三名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12] - 对总经理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12] - 对除总经理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问责由董事长提出[12] - 对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问责由公司总经理提出[12] 责任追究方式 - 公司向被问责人追究责任可采用行政、经济或两者结合的方式[9] 处罚情形 - 有六种情形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追究责任[10] - 有六种情形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10] 复核申请 - 被问责人对问责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14] 复核决定 - 问责委员会应在收到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视为驳回[14] 回避情形 - 调查人员与被问责人存在特定关系应回避[19] - 问责委员会委员与被问责人存在特定关系应回避[19] 被问责人义务 - 被问责人应配合调查,不得干扰阻挠或打击报复[20] 罢免提议 - 问责委员会提议罢免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1] - 问责委员会提议罢免总经理或高管,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21] 外部问责处理 - 公司人员受外部问责时,问责委员会应启动内部问责程序[15] 规则执行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规则制定与生效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7]
红相股份(30042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第一条 为规范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1、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2、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 ...
红相股份(3004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 ...
红相股份(300427) - 董事长职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职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的工作行为,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全面工作。 第三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 (六)能全面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 ,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廉洁 奉公; 第四条 董事长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具备正确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 趋势的能力; (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心胸广阔,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董事会与 股东、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 (三)有良好的民主意识,能够组织并发挥董事会集体领导作用; (四)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政策; ...
红相股份(30042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红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制 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负 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