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300427) - 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调查与上报 - 内部审计部或相关部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上报问责委员会[4] 问责启动 - 问责委员会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启动问责程序[13] 会议与决定 - 问责委员会开会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13] - 作出决定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有效[13] 问责提出 - 对董事长问责由三名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12] - 对总经理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12] - 对除总经理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问责由董事长提出[12] - 对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问责由公司总经理提出[12] 责任追究方式 - 公司向被问责人追究责任可采用行政、经济或两者结合的方式[9] 处罚情形 - 有六种情形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追究责任[10] - 有六种情形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10] 复核申请 - 被问责人对问责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14] 复核决定 - 问责委员会应在收到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视为驳回[14] 回避情形 - 调查人员与被问责人存在特定关系应回避[19] - 问责委员会委员与被问责人存在特定关系应回避[19] 被问责人义务 - 被问责人应配合调查,不得干扰阻挠或打击报复[20] 罢免提议 - 问责委员会提议罢免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1] - 问责委员会提议罢免总经理或高管,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21] 外部问责处理 - 公司人员受外部问责时,问责委员会应启动内部问责程序[15] 规则执行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规则制定与生效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