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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3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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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 - 02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
2025-11-28 12: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5]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5]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2]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2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3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提提案,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2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8]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等[3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0]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6] -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49]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公司审议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等[50]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52] - 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54]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ST浩丰(300419) - 01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
2025-11-28 12:48
公司股份 - 公司2015年1月4日核准首次发行10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67,753,770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800,000股,每股面值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67,753,770股,全部为普通股[14] - 孙成文认购10,780,000股,持股比例35.000%[13] - 李卫东认购3,107,104股,持股比例10.088%[13] - 张召辉认购2,848,692股,持股比例9.249%[1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1]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4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70] - 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董事应书面说明并报告[70]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7] - 总裁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除对外投资融资事项)的决定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含5%)[99] 财报与分红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7]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9]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或3000万元,除非累计研发投入占比超15%或金额超3亿元[11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7] - 公司合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4] - 公司分立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2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5]
ST浩丰(300419) - 03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
2025-11-28 12:4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附则 | 21 | | --- | --- | | 第十二章 |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可以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 ...
ST浩丰(300419)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
2025-11-28 12:48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子公司经营、筹资实行年度预算管理,预算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9] -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12] - 子公司应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公司委托审计[14] - 子公司资金由公司统一调配,对外融资需审批[14] - 子公司不得未经批准提供对外担保[14] - 公司对其实施审计监督[16] - 公司可修改子公司章程,委派或更换相关人员[18] - 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需报公司人事部批准[20] - 子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23] -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行政部归口管理[27] - 子公司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27] - 子公司报送文件资料并及时更新[27] - 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相关协议向公司总经办报备[27] - 子公司重要会议记录等向董事会秘书报备[27] - 子公司加强印章管理,重大经济合同用印需签字批准[2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章程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ST浩丰(300419)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
2025-11-28 12:48
子公司设立与财务人员任命 - 子公司设立形式多样,含全资、持股50%以上、持股50%以下但可控制等[5]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本部财务部推荐,经审批后以公司文件任命[11] 财务管理审批流程 -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需经公司本部财务部和董事会等审批[10] - 子公司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需报公司本部财务部批准并备案[13] - 子公司资金计划、存量资金对外投资、对外融资等均需审批[13][18]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确需担保应上报审批[18] 重大事项界定 - 子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达一定比例和金额为重大事项[25] 财务信息化建设 - 公司本部财务部制定方案,子公司分步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24] - 公司建立系统,子公司完成信息化迁移,设管理员管理权限[25][26] 财务监督与报告 - 公司通过多种手段监督子公司,年度审计后子公司应调整账务报表[27][28] - 子公司应及时报送财务报告,发生重大事项等应及时报告[19][25][26] - 子公司经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等事项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31]
ST浩丰(3004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
2025-11-28 12:48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资格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9] - 委员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10] 提名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9]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11]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21] 特殊情况处理 - 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28]
ST浩丰(300419)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2025年11月修)
2025-11-28 12:48
资金管理规定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4] - 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垫支费用,禁止多种供资方式[7] 监督与审查 - 财务部门做好日常防范、自查及整改,当天汇报法定代表人[8] - 审计管理部定期专项核查或不定期抽查并书面汇报[8]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出具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9] 交易审批与核算 - 董事会按权限审议批准关联交易,超权限提交股东会[9] - 支付需审查决策程序,经审核和审批后办理[13] - 财务部门核算、统计资金往来并建立专门档案[1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人员接受处分、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17]
ST浩丰(300419)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
2025-11-28 12:4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 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
ST浩丰(3004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
2025-11-28 12:4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 责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 项回避表 ...
ST浩丰(3004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
2025-11-28 12:4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3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 4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 5 | | 第六章 | 附 则 | 8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裁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