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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3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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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15:50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13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其他行业占比最高,为29.01% [1] - 汽车行业是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占比26.31% [1] - 3C产品收入占比为17.89% [1] - 家用电器、日用品和包装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97%、6.4%和5.78% [1]
伊之密(30041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之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或者其他担保方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 ...
伊之密(3004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伊之 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 ...
伊之密(3004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8 11: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本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报告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所有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 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常设机构,信息报告 人包括:(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二)公司所属子公 ...
伊之密(30041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8 11: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Xi{\cal O}\,{\underline{{{-\,}}}}\,\Xi\,\rlap{/}\,\Xi+\rlap{/}\,\Xi$$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出席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 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最 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 ...
伊之密(3004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伊之 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 ...
伊之密(30041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投资决策权限 - 股东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对外投资事宜[6]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投资事宜[7]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按规执行[7] 投资规则 - 公司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8] - 公司原则上不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开展需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按《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实施[9]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等研究评估及执行进展监督[4]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新项目人财物计划等并汇报进展[11]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包括筹措资金、办理手续等[12] - 公司投资及新事业发展部对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并监管对外投资项目[1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定义为出资额超注册资本50%或持股超股本总额50%,或虽未超50%但表决权可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26] - 子公司应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上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经营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上报公司[29] -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委派人员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子公司经营活动等接受公司监督[26] - 子公司发展计划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规划,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28][29] - 子公司应按公司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财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32] 参股公司管理 - 对出资额未超资本总额50%或持股未超股本总额50%且无法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参股公司[33] -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委派人员参与参股公司管理[33] - 公司委派董事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职并报告参股公司重大信息[33]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信息,委派人员应按制度报告[35] 投资后续处理 - 投资及新事业发展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2]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须依制度规定金额限制,经审批通过方可执行[18]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20]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7] 监督检查 - 审计监察部对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等多方面进行监督检查[23][24] - 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对子公司进行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审计核查[33][3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7]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8]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39] - 该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40]
伊之密(30041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1:35
董事相关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总经理任期与职责 - 总经理及管理层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聘期届满可连任[6]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报告[7]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报告[10] - 需在年度终止前三个月提交次年业务计划[10] 总经理履职特殊情况 -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职,代职超二十个工作日需董事会决定代理人[11] 财务负责人职责 - 负责公司及下属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表审核[13] 总经理提交方案与汇报 - 向董事会提交多项书面方案供讨论,含年度生产经营计划[18][21] - 原则上每三个月向董事会汇报日常经营,年度报告公司经营情况[32] 总经理办公会 -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定日期[27] - 会议纪要需在结束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送并备案[27] 总经理责任与规章制定 - 行使职权违规致公司损害需赔偿[18] - 依据董事会制度和授权制定公司具体管理规章[20]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20] 职工利益问题 - 决定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需先听工会和职代会意见[24] 总经理办公会通知 - 由总经办通知,含相关内容[26] 公司报告制度 - 经营活动报告逐级上报,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2][34] 重大事项报告金额 - 2000万元以上合同订立等需向董事会报告[33] - 100万元以上重大亏损需报告[33] - 100万元以上资产损失需报告[33] - 50万元以上重大诉讼等需报告[33] 总经理定期报告 - 每季度书面提交业务报告给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33] - 年度结束后三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34] 考核与薪酬 - 总经理和管理层接受董事会考核,薪酬由其讨论决定[36] - 公司建立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人力部组织,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36] - 完成年度目标获奖励,未完成受处罚[36] 细则生效与修改 - 细则由总经理拟定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41]
伊之密(300415) - 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2025-10-28 11:35
坏账核销规则 - 坏账损失财务核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7] - 无正式法律文件欠款5万以上核销,拖欠需超一年[6]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单项1000万内且累计未超净资产5%坏账[9] - 董事会审批单项1000万以上或累计超5%未超10%坏账[9] - 股东会审批累计超净资产10%以上坏账[10] 应收款项与坏账确认 - 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等多种款项[4] - 符合7种条件之一应收款应确认为坏账[5] 核销申报与管理 - 坏账损失核销经业务申请等多程序审批[8] - 公司定期清理债权,专项管理不良债权[10]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决议通过日生效[13][14] - 伊之密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15]
伊之密(300415) - 公司章程
2025-10-28 11: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5年1月5日获批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1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856.2084万元[6] - 公司发起人认购9000万股,多家公司参与认购[15][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6856.2084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特定离职时间内有转让限制[2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31]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形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48][49]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7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73]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8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占1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86][87]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8] - 股东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未达标准由董事会审议[89]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低于30万元的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和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与关联法人交易[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3]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93]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5]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127][12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2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2]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30][132]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3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39][14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7][148][149] -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2] - 公司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154]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