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300414)
搜索文档
中光防雷(3004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并说明[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5日内召集和主持[7] 会议要求 - 会议需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7] - 一般现场召开,特殊情况可电子通讯或书面审议[7] 会议意见与记录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7] - 会议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出席董事签字确认[8] 会议档案与支持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9]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9] - 公司提供便利和支持,承担相关费用[9]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9]
中光防雷(3004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其薪酬与考 核委员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
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六)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
中光防雷(300414)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设经理1名,审计专员2名[4] 人员要求 - 审计部经理应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4]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 工作汇报与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计划与报告提交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工作流程 - 审计实施前5个工作日发审计通知[17] -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现场审计结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17] -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7个工作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8] - 审计部应于收到书面意见3个工作日内审核修改审计报告[18] - 被审计对象可在收到报告和决定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19] 其他制度 - 审计部制定年度计划及费用预算,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7] - 审计部应建立激励、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21][23] -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中光防雷(3004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16] 信息披露内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8]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7]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发生重大事件时需立即披露的公告[11] 信息报告义务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9]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作决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21] - 与有关当事人签署协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意向书或协议主要内容[21] - 重大事件获批准或被否决,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21]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对上报事项分析判断决定处理方式[22] - 定期报告公开披露前需经草拟、审核程序[32] - 临时报告公开披露前需经草拟、审核程序[3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7] - 审计委员会成员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7]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7]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28] - 公司及相关主体公开承诺应披露并跟踪落实[28] - 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分[30]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职除外[38]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0] - 责任人违规致公司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公司可处分或解除职务[40] 其他规定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1] - 各部门或分、子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合同等实施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等情形需书面告知公司[2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证券部协助办理相关事宜[35]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除审计委员会公告外[35]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需报送深交所登记,并在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35]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6] - 公司应配备通讯设备,设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公告[3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42]
中光防雷(3004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法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未反馈或不同意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未反馈或不同意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提交召集人[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提名与登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类别股与表决权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被征集股东持股比例应在百分之一以上[19]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0]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股份回购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5] 决议撤销与争议处理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5]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存在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26] 其他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及时处理披露[26]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9]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中光防雷(30041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4][5]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利润关注情况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或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关注[5]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或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关注[5] 特殊审议规定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仅达特定标准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6] 部门职责分工 - 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与跟踪[9] - 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等工作[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0]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10]
中光防雷(300414)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 ...
中光防雷(300414) -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内部控制评价规则 - 评价每年一次,基准日为12月31日[9] -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独立性原则[4] - 内容包括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6] 缺陷处理 - 经审批缺陷1个月内整改,最长不超3个月[12] - 按严重程度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1] 奖惩措施 - 发现重大缺陷扣成员绩效200 - 500元[16] - 未按程序评价扣100 - 200元[17] - 泄露缺陷情节严重赔偿5% - 100%损失[17] 报告披露 - 评价小组综合方法收集证据认定缺陷[11] - 报告经股东会审议后证券部对外披露[14]
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三人,全部由董事组成[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公司高管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6]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送达通知[7] - 变更定期会议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0]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建议撤换[15] 表决方式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可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17]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等档案保存于证券事务部,期限10年[21] 决议落实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落实,执行情况向下次董事会报告[22] 决议通过 - 审议提案须过半数董事赞成,关联交易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24]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暂缓表决[20] - 董事对记录有异议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21] - 决议违规致损,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者免责[21]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则办理,披露前保密[21][29]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原规则废止[24]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章程冲突以法律、章程为准[24]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23]